时间:2023-01-09 06:09:20来源:法律常识
据北京房产律师徐宪杰介绍,“借名买房”是近些年因地方限购政策的出台,导致没有购房资格的人,会借用他人名义购置相关房地产项目。在此背景下,由于不规范的购房操作环节,导致了借名买房纠纷。对于此类房产诉讼官司,徐宪杰律师将分享借名买房如何打赢官司的注意事项,建议收藏!
徐宪杰律师称,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徐宪杰律师指出,在面对“借名买房”纠纷案件的官司时,想要打赢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是借用他人名字买的房。如果借名买房合同无效,被借名人取得房产,借名人只有债权请求权。借名买房一般会认为是不动产产权证书登记人的。借名买房在发生房屋权属争议时会优先保障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物权人的权利。
徐宪杰律师建议到,在实践中,借名买房对于实际的买方而言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不建议采用借名的方式买房。如果采用借名买房,应当签订协议,以此约定双方应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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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搜讯生态——律大拿法律服务平台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