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5月交通事故责任,茂名5月交通事故责任书

时间:2022-09-29 18:25:09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3月24日下午,电白法院依法宣判一宗海上交通肇事案,该案致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656.60万元。

被告人张某明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4月7日上诉期满,被告人张某明认罪认罚不上诉,该案已生效。

电白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16日03时47分许,被告人张某明驾驶渔船在返航博贺渔港时,因其疏忽瞭望、计划航线设计不当等原因,该渔船撞向正在锚泊的货轮,致使货轮大量进水并快速沉没,货轮上4名船员死亡,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2656.60万元。

茂名海事局出具的责任认定:该起碰撞事故是因渔船值班驾驶员疏忽瞭望、货轮未釆取有效警示措施,以及渔船计划航线设计不当造成的责任事故,其中渔船值班驾驶员疏忽瞭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渔船负主要责任,该渔船驾驶员张某明是事故直接责任人。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4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陈霏霏、陈全强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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