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02:30:46来源:法律常识
遇到征地拆迁纠纷,作为被拆迁方的老百姓总是处于弱势的一方,维权之路走得很艰难。有时候越是着急上火,就越是容易走弯路。
其实拆迁维权只要走对了方向,采用了正确的方式,会大大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的成功率。今天万典律师根据我们以往办理的各类拆迁纠纷案件,给大家指出一些维权过程中比较容易陷入的误区,希望大家在维权时能尽量避免走弯路。
01消极处理
大多数人认为,只要对拆迁方的说法、做法不理会,下发的文件不签收、协议不签字就可以抗衡拆迁行为,其实这是不对的。
从程序上来说,拆迁方对这种消极的处理态度,可以依法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即使被拆迁人拒绝签字,在履行了法定程序后,拆迁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一旦进入这一程序,强拆属于合法后,想要维权已经基本不可能。
所以在对补偿金额和补偿方式等有异议的,一定要采取积极的处理态度。
02错失谈判
被拆迁人在收到一些不利于自己的文件或者存在些许违法的文件,确实会咨询律师,之后便置之不理,一拖再拖。如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后,不主动维权,反而坐以待毙。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拆除,就认为对方不会进行强拆,如果拆除了,就去和拆迁方理论,最后的结果都是没有结果。
而实际上,被拆迁人可以通过积极促成谈判的方式,结合案件本身的事实情况和征收情况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当然是最好的结果,如果不能则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救济。
03错过时效
被拆迁人也许注意到了,在收到的文件中,在文件末尾会有一句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很多人看到了并没有很重视,只是把全部的注意力放在文件的其他内容上。
这里要提醒大家,内容固然重要,但只关注内容不在乎诉讼时效,即使这份文件存在严重的违法性,错过诉讼时效后也很难维权,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你自己放弃了维权的机会。
04暴力维权
与消极的态度不同,有些人在拆迁中会采取比较激进的方式维权,比如在强拆现场与拆迁方发生肢体冲突,用身体阻挡强拆行为等。
首先不说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单单是安全问题就无法保证。在拆迁中要保持理智的维权态度,首先要保护好自身的安全,其次可以通过报警、现场取证等方式进行早起的取证和保护。
不论是什么样的,暴力维权都不是可取的方式,轻则人身受到伤害,重则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要谨慎为之。
05信权不信法
一说是政府行为,大多数人都打了退堂鼓,认为“民告官”是没有希望的,所以不愿意浪费时间和金钱进行维权。但是又心有不甘,所以出现了大量信访的被拆迁人和到处咨询却不行动的被拆迁人,还有人通过网络的只言片语自己起诉的。
我们不反对自己起诉维权,但一定要清楚的一点是,要确保诉讼主体适格,法律适用正确,诉求合理,事实与依据整齐且完整。绝大部分人是做不到的。
行政诉讼既然赋予了大家这样的权利,大家要积极地行使,有时候不需要在乎输赢,而是要关注是否获得合理的补偿。
06信访不信法
不相信通过司法手段可以维权,最终走上了漫漫的信访之路。大家需要明白的是,信访机关只是一个接待部门,他们主要的工作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等,而并不会实际处理纠纷。
大多数走信访的被拆迁人最后还是要回归到行政诉讼中,而一旦信访时间过长,错过了时效就得不偿失了。在拆迁过程中大家要把精力放在诉讼和谈判上,而不是揪住谁的错误。
07熟人好办事
征地拆迁过程中找关系,那就要看你的关系“硬不硬”,很多朋友总是认为找熟人第一不用花钱,第二还比较可靠和放心。而实际并非如此,万典律师要给大家分析三点:
首先,“国家禁止”,关系人情的社会理念不被政府提倡;
其次,你的“熟人”就是征收方的人,他的任务也许就是搞定你的征地拆迁工作;
最后,关系也并非不花钱, 请了客、送了礼、找了人,而且结果还一如既往,或者口头承诺给你“特殊待遇”却失信。
有时候这也许就是一场“阴谋”,为了让你在拆迁安置补偿上签字的骗局,而且还要你请客吃饭。
万典律师提醒大家,面对拆迁,要保持理性,不可冲动,维权手段可以多样化,但应当以依法维权为主,其余合法方式作为补充,不要自缚手脚,丧失获得合理补偿的良机。
以上提到的维权误区,也要尽量避开,以免在维权之路上走弯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