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17:11:26来源:法律常识
安徽巢湖:与法律援助中心合作
检察官向法律援助律师了解案件情况
“钱拿到了吗?”“拿到了,谢谢!”
日前,当安徽省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给陈林等14位农民工打电话,询问所拖欠的工资是否到账时,陈林向律师表达感谢,并特别请求,一定要转达对检察官的谢意。
近年来,农民工讨薪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巢湖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主动与该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建立维权联系机制,多次通过支持起诉方式,帮助农民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7年,某建设集团公司中标承建巢湖中庙云水湾工程。工程施工期间,包工头李荣拿到了部分施工任务,随后雇用了陈林等14名农民工干活。2017年3月到2018年12月期间,李荣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尚拖欠14名农民工工资30余万元。每次讨要,李荣总以某建设集团公司尚未支付剩余工程款,自己亦无钱支付剩余工资为由拖欠。
14名农民工多次到有关单位反映诉求。2020年1月11日,某建设集团公司与李荣签订协议书,同意在云水湾项目进度款总额内对陈林等14名农民工工资进行支付。但协议签订后,14名农民工的工资仍继续被拖欠。无奈之下,陈林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6月,巢湖市检察院从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决定支持起诉。
诉讼主体无法确认,是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帮助时遇到的重要难题。承办检察官了解情况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原来,某建设集团公司中标后,又将该工程分包给了范某某,范某某又将其中一部分转包给了李荣。但检察官认为,不论中间有几个环节,某建设集团公司作为总承包商,应该是该案的诉讼主体。6月16日,巢湖市检察院依法向巢湖市法院发出14份支持起诉书。
6月21日,巢湖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案件审理期间,检察院主动与各方沟通,在法院主持下,某建设集团公司与14名农民工当庭达成调解协议。7月24日,14名农民工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文中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大庆大同:劳动监察局向检察官求援
“检察官你好,上次我们对接时,谈到对拖欠农民工的案件你们可以支持起诉,现在有个情况向你们反映一下,看看能不能帮这几个农民工要回工钱。”不久前,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接到了当地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的一个电话,也因此为丁某等9名农民工要回工资打破了困局。
2016年5月至2018年11月间,李某在大庆市大同区老山头乡南侧水泥路承包工程。2017年6月到2018年10月,丁某等9人先后到李某的工地打工,按日时、工种计算工资,每天李某和工人都会对工时进行记录。2018年6月开始,李某以工程合同款项没结算为由多次拒绝给丁某等9人支付剩余的劳动报酬。
由于李某反复以“下个月”“再宽限”推脱,丁某等人失望之余,开始寻求救济途径。他们先是找到了大同区劳动监察局,劳动监察局的工作人员将李某和丁某等农民工叫到一起,当面核对了拖欠各个农民工的剩余工资,李某对此表示认可。因为丁某他们多次让李某出具欠据,李某都拒绝,在劳动监察局的主持下,李某分别给9名农民工出具了还款承诺书,约定在2020年5月1日前支付农民工工资。
然而超过了约定时间,李某仍然没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迹象。丁某等人又来到劳动监察局,李某声称还需要些时间。5月13日,劳动监察局针对双方争议协商的结果出具了证明材料,证明所拖欠农民工的具体工资情况,并将李某久拖不支付工资的线索移送给了检察机关。
为什么劳动监察局会寻求检察机关的帮助呢?原来,为了维护好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大同区检察院与劳动监察部门、消费者权益保障部门、法律援助部门建立了信息互通机制,对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职能进行宣传。
大同区检察院在接到劳动监察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后,承办检察官先后向劳动监察局和农民工了解情况。经审查,该案有李某的承诺书、劳动保障监察局询问笔录及证明为证,李某拖欠9名农民工工资的事实清楚,达到了民事起诉的立案标准以及案件胜诉的证据标准。
7月15日,检察机关制发支持起诉决定书。5天后,大同区法院受理该案。7月23日,法院进行了审理,两名检察官出庭。李某当庭和9名农民工达成调解。有法院调解书作为保障,要回工资,农民工有了盼头。(检察日报 作者:黄骊 王成余 韩兵 李柏妍 熊东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