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22:59:33来源:法律常识
11月16日,一起因摔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灵山县司法局那隆司法所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圆满解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事情发生在今年9月,三隆镇横江村施某在维修那隆镇昌泰木业厂6米高的监控摄像头时,不慎跌落至地上摔伤,致使右侧骨盘(股骨)骨折。后住院治疗12天,花费较大,且由于骨折比较严重还不能下地走路,后续也要继续治疗。施某与木业厂老板因医疗费用、误工费用、营养费用等赔偿问题发生争议,于10月底电话求助司法所帮忙解决。
考虑到施某还未痊愈,不方便走动,那隆司法所于次日派员到木业厂实地找到老板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协商,后将协商结果告知施某,但协商结果与施某预期的3万元赔偿款有很大差距,施某不愿接受。司法所调解员继续沟通,几经辗转,耐心地做思想动员,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导双方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在赔偿金额上再行协商。最终,双方都作出了让步,相互商量拟定了2万元赔偿的协议书。
于11月1日双方签订协议书后,木业厂一方要求施某提供住院发票原件方便办理支付手续,但施某称因对赔偿款仍有不满,已将发票原件给了律师朋友用于起诉。司法所调解员随即建议双方可再约时间对赔款进行协商并清付,施某同意考虑调解员的建议。于11月16日,施某同意协议书的赔偿数额并打消了起诉念头,主动联系那隆司法所再次派员与木业厂老板一起解决问题,赔偿款得到清付,双方握手言和,施某也同意继续为木业厂修好监控摄像头。事后施某电话司法所,激动地说:“真的是太谢谢你们那隆司法所了,我真的没想到我的一个电话就让你们下来帮我把案子给办好了,而且赔偿费也到位了。本来跑一次就能够把这件案子办好的,但是因为我个人原因,还麻烦你们跑多一次,真的很感动!”
来源:灵山普法
编辑:桂法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