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0 23:38:25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群体在社会中只有六十点五万人,数量是不是太少了?我觉得律师群体在这个社会中的声音非常微弱。一方面是这个群体人数少的原因 ,另一方面是律师愿意发声的人不太多,没有群体意识。律师群体的当家人是律师协会,律师协会的规定也不愿意律师在社会公共媒体上发声。我真怀疑这到底是为何?律师协会在律师执业规范当中有这样或者那样的要求。也可能是明哲保身的原因使然,也可能是律师协会是半个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发挥的作用,律师协会的意图应当是没有独立性的,应当是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意图是相同的。因为律师协会主要成员是由司法行政机关选出来的。党组织领导一切。律师协会的党委书记是各地司法局的副局长,律师科长也是律师协会处罚委员会的成员之一。因此律师协会是在地级司法局党委领导下,司法局直接领导下的有一定自主管理权的名义上社会团体法人的,实质上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机构的。这极大方便了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还能够体现广大律师意志的新的机构。它的有效性、统一性、行业自律管理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确实值得称赞。但是弊端也是明显的,行政管理色彩过于浓厚,不利于律师在社会中应有的发声。是不是今后应当适当放开律师发声的限制,这样才能够充分体现广大律师的意志,也便利司法行政机关了解律师的真实需求,改进管理方式?
我作为律师的群体之一,我非常愿意代表广大律师在社会媒体上发声,体现广大律师的根本利益。我没有任何个人私利的追求,公心而已。我一直在宣传律师执业的正确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