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1 01:32:19来源:法律常识
熊某雇佣农民工兰某在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从事装卸工作,2020年8月3日,兰某在车间卸空酒瓶时不慎从梯子上掉落,导致右腿受伤,熊某将兰某送往医院,经诊断兰某为右胫骨上段开放性骨折,熊某支付了兰某医疗费就离开了医院,再也没有过问过此事。
由于兰某到了要做二次手术的时候,家庭困难的兰某实在负担不起大额的医疗费用,家属多次找熊某索要都遭到拒绝,万般无奈、走投无路之下,2021年1月11日兰某的妻子抱着一线希望来到了永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够得到帮助。
永宁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了兰某的妻子,耐心倾听她诉说了事情的原委,并为她详细解答咨询,在了解到她的家庭情况和案情均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立即帮助她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并指派宁夏和仁律师事务所张盼盼律师为兰某提供法律援助。
接到指派后,张盼盼律师先后与当事人兰某和熊某及其所在公司负责人多次沟通,充分了解事情的经过,重新梳理案情。得知兰某已申请工伤认定,但因证据不足导致劳动关系不明确,被人社部门中止工伤确认,张盼盼律师根据此案的具体情况反复研究,作出专业判断,给兰某提出三种解决方案:一是该案件继续收集证据进行劳动关系确认,但兰某仅有工资流水,且工资是通过他人账号发放,确认劳动关系所需证据不够齐全,可能需要经“一裁两审”,办理周期过长;二是申请人民调解,以非诉讼方式解决此纠纷,双方互谅互让,如果能达成协议,兰某将在最短的时间里拿到二次治疗费,尽早做手术;三是如果实在调解不成,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进行诉讼解决。张盼盼律师将案件情况上报永宁县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考虑到兰某的病情,急需二次手术费进行治疗,同意先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人民调解。
张盼盼律师和兰某、熊某再次进行沟通,征得同意后,将双方带到了永宁县人民调解中心,并全程配合调解中心朱永和主任于1月26日、27日进行了2次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反复的做双方思想工作,终于达成一致,熊某当场支付了兰某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第二次手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3000元整,缓解了兰某的燃眉之急,圆满的解决了此案。
兰某对法律援助中心和张盼盼律师的帮助感激不已,拉着张律师的手泣不成声,他激动的说“要不是来到永宁县法律援助中心,要不是张律师尽心尽力的帮助,手术做不成,这条腿可能就没了!”为表达感谢,2月1日的下午,兰某和妻子又一次来到永宁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张律师送上锦旗---“百姓的好律师,法律的守护神”。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撰稿:王雪 核稿:王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