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1 14:21:46来源:法律常识
文 |申文波律师
而作为侦查的一方,抓人的一方,则有人会告诉当事人和家属没必要请律师,理由无外乎有钱请律师不如用来退赃、生米煮成熟饭,请律师也没用、小病不用去大医院等等。
市场化的法律服务市场,意味着捡漏、物美价廉这些词汇不会出现在现实生活中。
如果你的案件不是在全国或区域有重大影响性的案件、或者具有明显理据的重大冤案,且又不是律师的至亲挚友,那么不太可能低于市场价聘请到律师进行有价值的辩护。
限于案件所在地区的发展水平、律师个人执业经验等因素的影响,区域间的律师费水平有一定差异,但基本上当地都有一个平均“阈(yù)值”。
低于这个“阈(yù)值”聘请律师,要么是服务项目会有所减少,要么服务质量会有所递减。个人收费20万以上的律师,突然报价2万,要么是交给助理练手,要么是出于其他原因诸如巩固常年合作关系、至亲挚友等,不太可能是因为被捡漏了。
道理很简单,如果一个律师10万以上的案件做不完,那么就需要一个足以说服他/她的理由去耗费同样的时间和精力,接手一个2万律师费的案件。对于个人而言,精力和时间是有限的,多接一个案件,必然挤占其他案件的空间。
01
富人不怎么关心什么时间段请律师,有了麻烦就及时请专业人士介入处理是其一般做法。其最关心的是律师能够提哪些服务,服务的价值体现在哪些地方,虽然这也是普通老百姓关心的问题。
就像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老百姓来说,生病才会求医问药,但很多富裕的人会额外的把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定期体检、出国疗养和私人养生会所中。
有些案件当事人除了聘请律师辩护外,还聘请“生活律师”每周会见2-3次,按次付费,目的就是为了能够出来放风,有人能陪着聊天解闷。
如果仅仅是为了传达一些家属的问候,了解基本的案件情况,则完全没有必要花费精力挑选律师。随便找个律师或者去看守所附近找个律师,都可以满足这方面的需求。
坊间有个传闻,说有的当事人家属为了防止看守所门口的律师收了钱不去见人,特地叮嘱律师需要在见完人之后准确说出当事人小名才付费。
明白自己的需求,是决定是否请律师、请什么样的律师、什么阶段请律师的关键。
02
刑事案件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部分案件还涉及申诉、监委等阶段。
如果案件已经起诉到了法院,且已经认罪认罚,检察院已经提出准确的量刑建议,则需要慎重决定是否请律师。
以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第一季度办案数据来看,认罪认罚的案件占全部审查起诉案件的85%,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这里面存在一个称不上为bug的bug,就是量刑建议有可能是幅度刑,法院自由裁量的区间比较大。
比如一个案件量刑建议在2年半到三年。至于案件是就低判两年半,还是顶格判三年,则有很大的辩护空间。
还有就是法院在认为案件量刑畸轻畸重的时候,也会要求检察院调整,检察院主动调整也算是量刑建议得到了采纳。
对于5%的不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的案件,并非全部是在检察院量刑建议以下判刑。有部分是法院认为量刑畸轻,检察院又不同意调整建议刑期而最后重判的情形,最典型的就是缓刑建议最后判了实刑,取保在外最后收押。
从概率论的角度考虑,案件已经到了法院,且审查起诉阶段已经认罪认罚,则结果几乎可以确定。此时再请律师介入辩护,最大的作用在于巩固既有量刑成果,而非改变刑期。
当然,5%的概率并非不可能发生,我已经办过好几个刑期低于检察院量刑建议的案件,有的案件量刑建议是实刑,最后判了缓刑。
这要看当事人和家属的决心有多大了,如果想再减少一些刑期或者判缓刑、免于刑事处罚,不妨找律师搏一搏。
如果当事人、家属对量刑建议确定的刑期都能接受,则请律师的意义就不大了,不如用请律师的钱缴纳罚金。
对于当事人不认罪的案件、虽然承认犯罪事实但对案件罪名有异议的案件、以及认罪不认罚的案件(对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不认可,觉得太高而没有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请律师的必要性不言而喻,此时应把重点关注的重点放在请什么样的律师身上。
03
如果案件尚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在该阶段内已经决定请律师,当然是越早越好。
一则是审查起诉阶段前、中、后期请律师费用是一样的,不如早请律师,早接受法律服务。
二则在该阶段越早请律师,越能掌握主动权。律师不是万能的,说话办事都要有依据,检察官才愿意听、愿意交流。而律师的依据除了政策法规,就是卷宗证据。
有些单人单罪的案件,卷宗材料相对较少还好办。有些涉及人数较多、案情较复杂的案件,有几十本卷甚至上百本卷。阅卷、整理、归纳辨点需要一定时间,因为家属如果确定请律师,还是在这个阶段尽早请律师为好。
律师需要就案件诉与不诉、证据等问题与检察官沟通,如果案件认罪认罚还需要沟通以多少刑期诉的问题,也即所谓的量刑协商。
这里面常见的想法是等到法院阶段再聘请律师,在高概率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到法院阶段再请律师,极有可能面临生米煮成熟饭的问题,具体原因参照上面所说的数据。
04
这个问题实际上不怎么好判断。
一则是侦查阶段律师的工作很多是隐形的,无法像审查起诉、审判阶段能快速通过成果进行展示,因此也就给人的感觉是不起作用。
另一方面,侦查阶段信息差的存在,有些家属相信办案机关更甚于律师。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很多律师都在说,不在此赘述。
仅说一点——核实笔录,虽然现在的刑事政策导向是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但口供仍然是证据之王,所以明确犯罪嫌疑人享有哪些权利、如何核实笔录等至关重要。
请律师绝对不是教当事人怎么说,律师也不会教当事人怎么说,而是告知当事人各项权利,了解权利才能行使权力。
比如有自书笔录的权利、对于说了没有记、记了没有说的,有增添删减的权利。别看这一个小小的细节,是大部分案件成败的关键。
至于说收集证据、说服公安机关撤案、营造有利于当事人的氛围和条件等,则不再本文讲解的范围内。
说了这么多,主要还是希望帮助当事人和家属搞清楚一件事——律师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能做哪些事情,当事人需要哪些服务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这样有利于当事人和家属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目的期许,来决定是否聘请律师、什么阶段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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