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23:59:04来源:法律常识
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属性占比比较重的情况下,对于股权继承制度增加了公司治理风险和股东间信任危机可能性,为降低此种风险,如何在公司章程中增加有关股权继承排除或限制的特别规定。在对公司章程制定的内容,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规定股东标准的继承人资格。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权继承人需具有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及行为能力,其必须具备对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监督的基本能力或者更高条件,否则便不能继承股东资格。
对于不符合公司股东条件的继承人,章程可以约定由公司回购或由大股东及其他股东受让股权,由继承人取得公司股权的相应财产对价,以此保护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二、章程约定排除股东资格继承。
在不违背《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强制性规范的情形下,章程可约定当出现股东死亡情形时,由公司回购其股权,即排除所有继承人的股权继承资格,继承人仅取得股权财产现金对价;或者委托有限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代持股权,享有公司分红等财产权益;
第三、约定合理的股权回购价值或确定方式。
可对回购或受让股权的价值制定计算方式,同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数据约定一定的调整空间,从而实现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股权价值评估方案。
综上,为了合理有效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权继承问题,要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详细的规定,以免后期因不明确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和阻碍,影响公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