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1 14:54:33来源:法律常识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近年来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升
消费形式的多元
“微整形”“医美”走进大众视野
玻尿酸、水光针、瘦脸针等项目
为求美者所热衷
医美行业规模的日渐扩大
随之而来的各类问题也逐渐显现
根据全国消费者协会统计
仅2019年
医疗美容行业的
投诉数量有6138起
审判实践中
朝阳法院近五年受理的
医疗美容纠纷案件数量
占医疗纠纷案件总量的1/5
且呈逐年上升态势
案件聚焦
据原告张女士称,因对自身双眼皮不满意,她便想通过“医美”的方式进行调整。张女士在网络上搜索“双眼皮修复”等关键词时发现,搜索页面前三条全是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的广告,进入诊所的主页,张女士又看到各种宣传标语,“排名第一的眼整形修复医院”“医学博士王某某,专注眼整形修复四十年”……看到这些,张女士心动了。
2017年4月,张女士前往该诊所就诊,简单面诊过后,张女士表示要回去考虑一下。第二天,诊所工作人员致电张女士,表示想邀请她做案例模特,称为其实施手术时会有各地医生到现场观摩学习,并且手术费可以打八折。张女士感受到诊所对其的重视,同时考虑到优惠的价格,遂决定在该诊所进行“双眼皮修复”手术。
2017年4月20日,张女士依约来到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进行手术,然而手术过程中,却并无其他医生观摩学习,这时张女士才意识到,诊所先前承诺的教学观摩案例都是假的,自己也并非案例模特。
术后,张女士双眼皮两侧增添新疤痕,下眼角增添赘皮,并且睁眼困难有拉扯感,干涩疼痛、畏光流泪,持续近一年。经多次沟通交涉,诊所承诺再次为张女士进行修复。2018年3月,张女士再次在该诊所处进行修复手术,但术后仍然无明显改善,眼睛功能一定程度受损。美容不成反遭“毁容”,无奈之下,张女士将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表示对张女士的主张不予认可。
经查,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多条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广告,并曾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协商选择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鉴定,张女士的伤残等级属九级。在《关于对张女士鉴定案件的说明》中,司法鉴定中心以“鉴于医方的过错行为,尤其沟通上的不足,直接影响就医者对手术效果的满意程度,而这也是美容手术效果评价的一个重要指标”为由,建议“医方占主要原因”。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在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接受消费性医疗美容服务,应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存在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的情形,张女士受上述虚假广告误导,接受了医疗美容服务,应认定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在为张女士提供消费性医疗美容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应当按照张女士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张女士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北京某医疗美容诊所的诊疗行为经鉴定存在过错,应对张女士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北京某医疗美容机构赔偿张女士三倍损失23万余元,同时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7万余元。
新闻通报
3月15日上午,朝阳法院召开医疗美容纠纷审判白皮书暨典型案例发布新闻通报会,对近五年来医疗美容纠纷民事案件审理情况进行通报。
朝阳法院对近五年来医疗美容纠纷民事案件审理情况进行调研,并正式发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医疗美容纠纷案件民事审判白皮书(2016年度—2020年度)》。通报会上,朝阳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莉蓉介绍了白皮书的主要内容。
一、涉诉医疗美容纠纷案件特点
涉诉美容就医者主要是中青年女性
从美容就医者的性别看,五年间审结的医疗美容纠纷案件中,女性186人、男性9人,占比分别为95.4%、4.6%。
从美容就医者的年龄分布看,18周岁以上不满40周岁占比为76.4%;4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占比为23.6%。
涉诉医疗美容机构绝大多数为民营机构
五年间,涉诉医疗美容机构共77家,其中公立机构2家,民营机构75家,民营机构占比约为97.4%。
涉诉医疗美容机构中,被诉10次以上的4家;被诉2次以上不满10次的28家;被诉1次的45家。从涉诉医疗美容机构的规模上看,以医院和诊所为主,约占总数的71.2%。
绝大多数当事人委托律师诉讼
涉诉医疗美容纠纷案件中,有一方以上委托律师参加诉讼的案件约占总数的85.1%。
涉诉医疗美容项目相对集中,
以面部整形类居多
五年间,涉诉的医疗美容项目分布如下:面部整形类176件,占比52.9%;
美体塑形类68件,占比20.4%;
皮肤美容类52件,占比15.6%;
牙齿美容类纠纷28件,占比8.4%;
私密护理类8件,占比2.4%;
植发/种发类1件,占比0.3%。
超四成涉诉美容就医者产生器质性损害
五年间,涉诉医疗美容行为给美容就医者造成明显器质性损害的案件量为82件,占比约42.1%。其中,有损伤未构成伤残的为25件,占比约30.5%;已构成伤残的为52件,占比约63.4%;一级伤残或死亡的为5件,占比约6.1%。
涉诉美容就医者金钱类诉求支持率占四成
五年间受理的案件中,美容就医者主张的诉讼请求总金额为3536.7万元,实际得到受偿的金额(包含调解书涉及的金额及裁判支持的金额)为1460.4万元,占总主张金额的41.3%。美容就医者的诉讼请求以返还医疗费和赔偿损失为主,其中返还医疗费192件,赔偿损失147件。此外,美容就医者要求三倍赔偿的有78件,约占总数的36.8%。
涉诉医疗美容纠纷案件调解撤诉率高,
大部分已和解。
五年间,此类案件调解撤诉率总计71.8%。调解撤诉案件中,95%以上的案件双方实质形成了和解协议,且绝大多数以金钱赔付方式和解。
医疗美容机构过错集中,
法院判决担责比例高。
涉诉医疗美容机构过错集中在未尽告知义务、诊疗行为操作不当、虚假宣传等,其他违法行为也多有涉及。五年来判决医疗美容机构承担民事责任占比为90.2%。其中80%以上的案件医疗美容机构需对美容就医者的损害后果承担同等以上的责任。
二、医疗美容机构存在的问题
1、虚假宣传招揽客户
2、非法行医屡禁不止
3、病历不规范问题突出
三、美容就医者存在的问题
1、轻信广告宣传,对医疗美容认知缺乏理性
2、化名就医致就诊关系难以认定
3、复合诊疗导致事实查明困难
4、美容就医者自身拒绝或不配合鉴定
在总结特点、分析问题和成因并提出建议的同时,朝阳法院还对近五年审理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梳理。朝阳法院民一庭庭长杨兵通报五起医疗美容纠纷典型案例。
随后,民一庭副庭长陈扬发布朝阳法院关于预防和化解医疗美容纠纷的倡议。
一、对于医疗美容机构,我们倡议:
①增强守法规范意识,强化自我管理。
②提升服务质量管理,减少风险发生。
③完善纠纷处置机制,及时化解分歧。
二、对于美容就医者,我们倡议:
①选择正规机构就诊,维护自身权益。
②树立科学医美认知,提升风险意识。
③丰富法律知识,增强举证能力。
司法建议
最后,朝阳法院向国家卫健委发送司法建议,建议修订完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推动修订《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责罚条款,提高罚款上限,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坚决吊销取缔,对严重违法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实行终身禁医制。同时建议国家卫健委完善医疗美容市场监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医疗美容新技术论证管理,严格审批流程;建立实名就医制度,完善就诊信息管理;加强行业指导,建立医疗美容投诉调处平台。
供稿:朝阳法院
摄影:曹璐
编辑:徐鹏利 刘佳宝 汪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