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09:42:31来源:法律常识
本想家里老人旅旅游开心一下
谁想半路出了意外
旅游没旅成
倒摔出好多伤
治疗已经花了好几万
摊上这种事
该找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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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家老人由一家养老服务中心组织去内蒙古额济纳旗旅游,从火车中铺摔下来造成右腿胫骨平台骨折,韧带断裂,半月板损伤。现在治疗已经花费好几万元医药费,养老服务中心只垫付了3万元钱,之后就不管了,后期老人还要做韧带和半月板修复手术,我们该如何维权?
A1:
根据你的描述,养老服务中心和铁路运输企业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你可以通过协商或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养老服务中心接受你的委托照顾老人,安全保障义务是其重要义务。由于本次出行旅游是养老服务中心组织的,若其在旅游过程中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那么对于老人的受伤就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其次,你家老人是在火车中铺摔下来受伤的。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若你家老人对于自己的摔伤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你们还可以要求承运人对老人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建议你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收集医疗记录、住院发票、火车票、与养老服务中心签订的合同、与老人同行的其他人的证人证言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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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在上班途中,路过一施工路面(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时,由于刚下过雨,路面上厚铁板刮倒,造成我摔伤。我左腿左胫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左膝关节外侧半月板损伤,左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损伤,左膝关节外侧副韧带损伤。施工方负责人自认为没有一点责任,拒绝赔偿,我该怎么办?
A2:
根据你的描述,施工地方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致使你被厚铁板刮倒受伤,你有权要求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施工地点在平常上下班的路上,属于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施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你应该收集施工方在公共场所施工的一些证据,如施工现场的照片、路段的公共视频、或者知情人员的证人证言。其次,你可以拿着这些证据要求施工方赔偿,具体赔偿内容包括你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应损失。最后,开发商依然不愿赔偿的话,你可以整理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具体还需另行准备如下证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伤残等级鉴定(构成伤残的话需要鉴定)、误工期、交通费等相关证据。
另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由于你受到的伤害并非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因此并不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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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到新房打扫卫生,发现客厅及走㾿有积水,随后发现3个卧室以及2个洗手间浸泡在粪水中,上面飘浮着排泄物、卫生纸垃圾,给我造成损失。此外,我还发现地下的主排污水管已断裂,连接楼盘与污水池之间的排水铸铁管已下沉。开发商说是楼上业主导致的,协商无果,我该怎么维权?
A3:
根据你的描述,你需要先明确管道破裂的原因,再进行具体维权。
首先,房屋主排污水管断裂,连接楼盘与污水池之间的排水铸铁管下沉,通常属于房屋及配套设施质量不合格,这种情况应由开发商承担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你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修复。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拖延修复的,你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费用。
其次,如果有充足的证据或者经专业机构鉴定,证明你的房屋受损是楼上业主原因所致,则需要由楼上的业主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与楼上业主协商赔偿损失,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建议你在维权的过程中,保留好房屋受损的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视频、购买物品的票据、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财产损失报告等相关证据,以便诉讼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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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是物流送货专员,我在运输、装卸车过程中以及送到客户家里时,外包装都是完好无损的,之后技师上门安装时发现里面东西坏了,客户找到厂家,厂家找物流公司,现在物流公司把责任都归咎于送货专员,并对我强行扣款6097元,这个责任由送货专员承担合理吗?
A4:
首先,根据你的描述,货物损坏的原因及责任承担方式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形:(1)如果货物在厂家交付物流公司之前就已经损坏,那么物流公司和客户均不承担责任,厂家应当承担退换货责任或者退款责任。(2)虽然外包装完好,但也不排除运送过程中内部损坏的可能,这种情况下送货专员应承担一定的责任。(3)如果在客户在收到货品之后导致货品损坏,则应当由客户承担责任,厂家和物流公司不承担责任。建议你咨询专业技术人员,依据货物损坏的情况分析一下损坏原因,然后依据以上分析分类处置。
其次,对于上述的第二种情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送货专员作为公司的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员工赔偿。赔偿的方式也可采用工资扣除的方式,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应该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你可结合当月工资发放情况,判断用人单位做法是否得当。
最后,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客户应在检验期限内告知质量问题,超过检验期的,则视为质量符合约定。对于检验期限,有约定的遵从约定。没有约定但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以上都没有的,适用合理期限或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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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商场安全疏散通道声控灯损坏,没有应急灯,顾客走这个通道,由于没有照明,下楼梯时意外踩空跌落,由于事发23小时没人发现,顾客失血过多死亡,这构不构成安全事故,商场有多大责任?
A5:
根据你的描述,如果疏散通道灯光损坏且没有应急灯,那么对于顾客发生的意外,商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首先,安全事故是指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是否构成安全事故,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事发商城作为消费经营场所,对进入商城消费的顾客依法应当担负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疏散通道的照明设施损坏,商城未及时维修,也未安装应急照明设施,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其对顾客的死亡负有一定程度的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责任承担比例问题,则需要司法机关对全案进行综合考量后,由法院确定相应的责任承担比例。
最后,建议顾客一方的家属收集现场的公共视频、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据,通过诉讼的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感谢值班律师:刘兆庆(河南郑州)
来源: CCTV今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