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1 15:15:23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12月25日,钦州一货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货车驾驶人李某与车上另外两人一起移动车辆,伪造现场,但最终被民警识破。
1月6日,三人均被刑事拘留。
事故发生现场。
2020年12月25日上午6时58分,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赶到那彭镇彭兴路事发现场时,伤者已被送往那彭镇卫生院抢救,现场的轻型特殊结构货车是垃圾装载车,事发后两车均有损毁。
民警在现场对货车驾驶人李某进行询问,李某称其为正常直行,摩托车突然驶过其行驶的车道,李某避让不及就与摩托车发生了碰撞。
但是,民警在现场勘察时发现,摩托车倒地的位置和痕迹存在疑点,与李某所述不符。
在证据面前,李某对其伪造现场的事实供认不讳。原来,当天李某驾驶货车在进行垃圾回收作业时,为了方便另外两名同事将道路两边垃圾桶的垃圾进行回收,李某驾车一直沿道路中间(占道)行驶。
发生事故后,李某见到自己所驾驶的车辆有半个车身是越过对向车道,加上李某之前有两次犯罪被判刑,2019年才刑满释放,害怕再次获刑,便自作聪明叫上车上两名同事一起将车辆及伤员进行移动,伪造成因对方车辆越线才发生事故的假象。
当日上午7时25分,摩托车驾驶人张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1月6日,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与其同行两名同事丁某及陈某因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钦州交警
来源: 广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