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1 20:17:21来源:法律常识
编辑丨张静
责编丨陆慧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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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个朋友欠我一百多万元未还,打官司赢了,法院判他还钱,但是他无力支付。他名下只有一套唯一住房,想问,是否唯一住房不能要求由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的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就您所述的情况而言,如符合法定情形的,仍可以由法院强制执行。
您好。前些天我和一个朋友之前签订了一份商铺买卖合同,约定由我出资购买他名下的商铺。签约当日,我也支付了一笔定金,合同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现在,因为这个朋友家庭内部的原因导致商铺不能按照约定出售给我了。想问,我是否可以同时要求他双倍返还定金并且承担违约金?
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故,就您所述的情况而言,建议您择一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非一并主张,您若同时主张,通常定金与违约金不会同时获得支持。
您好。一家公司欠我一笔货款未付,但是这家公司在没有通知我申报债权以及清偿货款的情况下偷偷成立清算组并把公司清算与注销了。想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起诉清算组的人,要求他们赔偿我的货款?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故,就您所述的情况而言,您有权起诉要求该公司清算组成员赔偿您的经济损失。
您好。我一个亲戚因为打架被行政拘留了,目前关在拘留所里,他母亲之后一天就病危了。想问,这种情况下,他是否可以向拘留所提出申请,出所看望母亲?
律师解答
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有关担保人和保证金的管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的,由拘留决定机关负责带回拘留所执行拘留。故,就您所述的情况而言,您的亲戚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处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
您好。前一阵我下班开车回家,被另一辆车撞了,对方全责。我的车送去维修了,需要十几天时间。想问,车辆维修期间我只能打车或者租车上下班,想问这些支出的交通费用是否可以向肇事者索赔?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故,就您所述的情况而言,您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相应的合理交通费用。
本期在线解答律师:
金玮律师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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