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01:37:53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案件中,律师除了代理受害人一方外,很多时候还代理被告人一方,代理被告人一方就顺利,就没有痛苦吗?非也,代理被告人一方时也有很多痛苦。
律师代理交通事故案件被告人一方的痛苦有:
1.怕被追究刑事责任,让你去做工作,以图改变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肇事方负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即要被判刑,一旦判刑,党员要被开除党籍,公职人员要被开除公职,也即所谓的“双开”,为了避免被“双开”,被告人往往让律师想办法改变事故责任认定结果,而这是无法实现的,你答应他了是诈骗,你不答应他了,他说你无能,让你左右为难,非常痛苦。
2.为了使用保险中的商业保险,让你想办法改变醉驾、逃逸的认定。
机动车大部分都投有商业保险,而醉驾和逃逸商业保险是不赔偿的,被告人为了使用商业保险,减少自己的负担,就让你生办法去除醉驾、逃逸的认定,这也是不可能实现的,你答应他是诈骗,你不答应了他也说你无能、废物,让你非常痛苦。
3.往受害人身上推责任。
交通事故往往是双方或多方责任,具体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认定得非常清楚。被告人一方为了推卸责任,让你去把对方的责任无限放大,甚至让你说全部都是对方的责任,这一方面与责任认定书不符,另一方面又违背良心,你不按他的思维去说,他会说你无能,吃里扒外,让你非常痛苦。
4.让你出面与受害人一方谈判,少赔偿或不赔偿。
受害人一方要么重伤、要么已经死亡,已经十分悲惨,见后你已经难掩悲痛,已经十分同情,再说不赔偿、少赔偿实在于心不忍,勉强说出来极易引发受害人家属的谩骂、围攻,因此谈成功的可能性极小,因没有谈成,被告人会非常不满意,对你发火,说难听话,让你非常痛苦。
5.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硬让你去申请办理取保。
赔偿了受害人一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签订了谅解书,一般都会取保候审,没有则基本不会给取保。被告人一方既不想赔偿又让你去给他申请取保候审,你不去他会说你不尽职,你去了要挨训,甚至挨骂,让你非常痛苦。
以上是我从业三十多年所经历的交通事故案件中代理被告人一方的真实感受,不知道大家遇到过没有?有同样的感受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