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03:25:41来源:法律常识
拆迁,让城市以旧换新,也诞生了很多因为拆迁而起家的暴发户,很多人称他们为“拆二代”。
同时,拆迁是要看地段的,在上海遇到拆迁,很多人更是两眼放光。我们都知道,房屋的产权人是享有拆迁补偿款的,但是租户因为停产停业、搬迁等原因分得一杯羹也是应得的。
最近却有一位这样的不走寻常路的租户引得媒体争相报道。
昆明路1257号门面房的产权属于一家外轮修理厂,十几年前王某以1000元每月的租金租下销售蔬果、香烟。
2017年7月,所属地块实施旧区改造,外轮修理厂与王某约定于2017年10月9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依据相关政策给予王某5万元补偿。
为表诚意,外轮修理厂还表示,愿意再支付王某10万元补偿经营损失,但是没想到总计15万元的补偿王某仍不满意,他想要的更多,张口就要500万。
500多万的补偿要求得不到满足,王某就耍起了无赖,霸占门面房不肯搬离,外轮修理厂遂将王某告上法庭。
2018年9月10日,杨浦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张贴公告,责令王某搬离,王某拒不执行。
2020年6月22日,法院第二次公告,王某仍不搬离。
催告2次无效、历时2年无果,9月17日上午,杨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王某及其承租的门面房进行了强迁,王某被法警控制,房内所有物品打包封存搬离,门面房贴上封条。至此,霸房2年之久的无赖行为告一段落。
一、如在合同期限内,根据合同约定,主张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1、如果没有约定,一般需要赔偿租户1-3月的房租。
2、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拆迁时赔偿归出租人所有,那么承租人是无法要求赔偿的;
3、如果没有约定赔偿归谁所有,
二、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租户应该获得搬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款。
承租人也应当了解相关拆迁政策,并对自己的经营情况进行清算,保留原租赁合同、租金转账记录等和合同有效相关的证据,以免自己的补偿权益受到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当商铺拆迁,承租人有权要求合理补偿,但是狮子大开口跟房东索要补偿款,耍无赖拒不腾退,显然是谁都不想成为这样的新闻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