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14:33:21来源:法律常识
当下的中国是一个迅猛发展、经济高速繁荣的国家,从我国经济发展起速以来,在大陆的北上广地区等经济发达地区有一个又一个创富神话诞生,但是在各式各样的企业逐渐形成的同时,不同的企业家在创业、就业、提升自己的公司水准和盈利的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触犯刑事法律的情况也日渐增多,尤其是构成犯罪后被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是对企业家个人还是他身后所代表的企业,都有着非常不好的影响,严重的企业很可能就此倒闭,因此如何在追求公司和自身利益的同时找准法律红线不去触碰,是现代新型企业家高管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企业家在经营企业过程中,如果不去加以注意,大多数人都觉得没什么问题的经营内容,很有可能会只是在经过长时间的不重视而存在触碰法律红线的业务,而这些风险就是被忽略的法律风险生力军。贵阳公司法律师何帆为您解析:
(一)企业高管存在刑事法律风险原因
总的来说,现在我国大多数涉及刑事案件的企业高管阶层,涉法理由不但不高级,反倒有些低端,大多数人没有很强的法律意识,更不用说基本的刑事责任风险防范,因此这些肆无忌惮且没有法律常识的企业高管,虽然可能有着很强的经商头脑,也逃不过法律的惩罚。
如果对企业高管涉及刑事法律的案件进行总结,大致可以分析出以下几个企业高管存在刑事法律风险的原因:
1、整体文化水平偏低,法律意识淡薄。该原因的成型可以追溯到我国的第一批富豪,如果用现在的眼光来看的话,可能大家不会称他们为“富豪”,而只会称他们为“土豪”,因为这一批企业高管在当时的中国并没有特别高的学历和学识,有的只是一个好的时机和运气,在对的时间和对的地点做了正确的选择,他们对法律的理解还只是停留在事后救火的阶段,也就是通过事后救济来维护合法权益,这也是大多人对法律的一个大误区;
2、无论是高管个人,还是他所带领的企业,都对法律风险没有一个正确且足够的认知,大家都没有意识到事前防范其实比事后补救更加重要且对企业有更多的好处,法律的宗旨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相信对任何已经接受过法律惩罚的人来说,他一定会选择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补救;
3、不少企业的高管在没有一个清晰的法律界定的基础上,也没有对自己的企业以及自己的生意有一个明确一定合法的定义,他们认为自己的生意在自己心中是“合法的”,尽管并不清楚“不合法”的生意是什么样子,他们没有偷盗行为,没有偷税漏税,就已经万事大吉了,但事实上正是这样一种思想的作祟,才导致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在法律的边缘游走的时候不慎掉进刑事律的深渊。
如果要用一个例子来说明,那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交网络”。众所周知中国是个人情社会,似乎无论做什么事情或是去什么地方,有个认识的人或者“有关系”,总会能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凡事依靠关系就成了大家默认的工作流程,但这就带给了企业家某种程度的“原罪”,有些关系将企业高管一步步印象了犯罪的深渊,有些关系则是案件的导火索,并且关系环环相扣,到头来不仅是自己,也连累了自己的供应商或者客户团队,这在国内不少贪官被查出后连累一条线的企业家高官非常常见。
企业组织管理、财务管理技能方面的缺陷以及对法律的不闻不问,造成了企业高管刑事法律风险高的现状,如果运用了正确的手段和方法来对刑事法律风险进行规避,不再只是运用“不为”,将风险进行合理的转化,就可以在火苗成功点燃前,结束犯罪行为。
(二)企业高管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对于公司来讲,法律风险主要有两个大的来源,一个是内部,一个是外部,两者是相对而言的两个管理学概念,用例子来说明的话,外部风险包括债权债务纠纷、合同风险等,内部风险包括因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行为不合法导致的法律后果等,这些风险直接或间接地带领企业走向刑事法律违法犯罪的泥潭。
因此对于企业高管来说,要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外部风险与内部风险的对立点、结合点来认识法律对自己的企业以及自身发展的重要意义,对于企业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大致可以有以下几个建议:
1、要从内心提高对法律的敬畏程度,提升自己知法守法的意识,加大事前法律风险防范的投入,从源头遏制犯罪的火苗,确保对于违法犯罪的事情是从事前就开始防范而不是从事后再开始懊悔;
2、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这个举措不单只是对企业主体本身,也是对企业高管的一次全方位的风险品谷,以此来明确自身的法律风险有多少并及时进行预防和危机化解,从“救火”意识到“防火”意识,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3、寻求专业律所或者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重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设。
(三)给予企业高管的些许建议
1、对于部分很有可能涉及刑事法律风险的生意或者合同,若想绕开刑事责任风险,可以考虑和实际管理人签订一个内部的管理分工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表明自己不是最直接的管理阶层,相关的决策行为并不是来自自己的判断自己做出的,对于明确需要本人签字的环节,可以直接由实际管理人签字而不自己签署。
2、建议:“三要三不要”要清楚一般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不要触犯刑律;要把律师视作你的“护航人”,不要仅当“救火队”;要全面披露有关法律事实,不要有所隐瞒。
3、对于一些却是无法规避的法律风险,可以尝试在主要负责人的定义上做些许文章,如主要负责人定义为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并对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主要领导,而自己并不是属于这个团体的一个部分,则可以将法律对自己的伤害尽可能降低。
贵阳律师何帆(重庆坤源衡泰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您:作为商业精英的各大企业高管更是应该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看准当前社会的法律红线,确保自己的业务范围合理合法合规,这样企业才能长治久安,自己也才能更好地提升自身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