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19:40:53来源:法律常识
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问:律师您好,我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他要求分割我养老金账户中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请问律师,我今年四十岁,还没到退休年龄,养老金账户中的钱能分割吗,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您好,依据法律规定,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依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统筹资金,通常由用人单位和政府补贴组成;另一边分为个人账户资金,由职工个人缴纳(通常为职工工资扣缴)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累积而成。除夫妻特别约定外,婚后工资收入或其他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养老保险费的缴纳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虽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但可以主张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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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