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19:48:13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随着彩礼金额逐年水涨船高,在办案实务中,经常可以发现双方订立婚约时,不光有金钱、还有黄金、首饰、长辈见面礼等,双方感情破裂后,对于彩礼总金额,双方各执一词,且互相指责对方有过错,导致彩礼返还纠纷产生。律师在整理实务经验后,对彩礼如何返还做如下解析。
彩礼又称财礼、聘礼等。在很多地区,彩礼返还的一般原则是:(1)女方悔婚的,一般全部返还所有彩礼和其他物品;(2)男方悔婚的,女方一般不用返还各种彩礼和其他物品;(3)男方和女方同时悔婚的,经双方协议,一般坚持部分返还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 10 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19 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现双方离婚,可以请求返还彩礼;而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但是,如何返还,返还多少比例,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
由此可见,现行法律规定和民间通俗做法存在巨大差异,因此经常发生男方悔婚后,一开始碍于社会风俗等原因不要求返还彩礼,但随着对法律条文的深入了解以及家庭经济情况等原因,会向女方要求返还全部或部分彩礼,女方坚持认为没有过错,不予返还全部彩礼,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最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于彩礼返还比例一般按照过错原则和有限救济原则。因某方的过错导致结婚不能时,在彩礼返还上,一般会考虑过错方的责任问题。同时也会根据提供彩礼方的经济情况,提供彩礼的动机和接受彩礼方的经济状况、索要彩礼动机等因素,确定彩礼返还的比例,防止出现彩礼返贫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