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被害人找律师有什么用,律师为什么会帮坏人辩护

时间:2023-01-13 19:47:14来源:法律常识

“爸爸,这里面有杀人犯吗?”女儿指着我柜子里的案件卷宗。

“有的”。在十年的执业生涯中,我多少还是会接触到一些暴力型的犯罪案件。

“那他们是坏人吗?你为什么要替坏人说话呢?”

3个原因告诉你为什么律师要替坏人辩护,最后一个很扎心

这是一个极其沉重的问题,沉重到由于这个问题,律师这个职业,背地里被当成过街老鼠;沉重到数不清的律师因为找不到这个问题的答案,跌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沉重到我们国家数十年的法治进程中,始终找不到让人信服答案。

十年中,这样的质问一直在我身边环绕,我绝大多数时候都是以沉默应对,因为我觉得没有必要去解释,也懒得解释,做好自己的事情就好。

而现在抛出这个问题的人却是自己的女儿——我的思想和价值观的承继者,全世界的人都可以不理解我的所作所为,但是她不能。

所以,这个问题我不得不回答了。

3个原因告诉你为什么律师要替坏人辩护,最后一个很扎心

律师为坏人辩护,出发点大抵有三:

1.为了事实和真相,为了公平和正义

这不是一句口号,更不是一句空话。

如果没有亲身经历,你很难想象在刑事案件中,公检法的权力之大。面对如此之大的权力,个人是无力与之抗衡的,当一个人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而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时,极有可能被权力碾压,形成冤假错案。

事实上,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

1994年初,湖北省京山县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失踪,久寻不到,张家开始怀疑是被佘祥林所杀,数月后,一村民在村头发现一具腐尸,张家人一口咬定死者就是张在玉。这样,佘祥林就成了第一杀人疑犯,2005年3月28日,被佘祥林“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突然现身,一件天大冤案由此浮出水面。同年4月13日,京山县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

佘祥林被判刑的时候,他肯定想不到,与湖北交界的河南境内有个叫赵作海的人会和他经历同样的遭遇。

2003年5月9日,商丘市58岁的赵作海他因涉嫌杀害同村村民赵振晌被当地公安刑拘。在被超期羁押三年半后,商丘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0年4月30日,“被杀害”多年的赵振晌突然出现在村里,赵作海也因此得以昭雪。

胥敬祥抢劫案、徐计彬强奸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聂树斌强奸杀人案、孙万刚强奸杀人案、张绍友“奸杀侄女”案、李久明入室杀人案、念斌投毒案……

这些错案里面的“罪犯”有的已经永远不可能再活过来了……

法治文明在不断进步,这是不容否认的。纵然如此,也没有任何一个人敢保证一定就不会有冤假错案发生。

在权力没有被完全装进笼子之前,谁也不敢说不会有无辜的人被噬咬。

于是,需要有一群人站在犯罪嫌疑人的背后,注视着权力的动向,防止权力如虎兕出柙,肆意妄为。

而律师,无疑是最合适的人选。他们接受过专业的法学教育,具有专业的法律素养,他们清楚法律的逻辑,熟悉法律的运用。有他们的存在,公检法会更加谨慎细致,所查明的结果才会更加接近原本的事实与真相。

否则,你我都有极大的可能成为赵作海、佘祥林。

权力肆虐之下,岂有无辜?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义无反顾地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避免每一个人被权力吞噬,这是一部分律师的不变初心。

虽千万人吾往矣。

这是一部分律师为坏人说话的原因。

3个原因告诉你为什么律师要替坏人辩护,最后一个很扎心

2.专业兴趣

有一部分律师,是基于对于案件本身的兴趣去为坏人说话的。这类律师追求事实与真相,渴望公平与正义,但他们更关注的是在这个案件中有多少专业技能发挥的空间。换句话说,是这个案子本身让他们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我有一个同事,他曾经为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做辩护人。他看完案卷材料后,对这个案件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我问他原因,他说他找到了证据中互相矛盾的地方,于是他开始一门心思地去求证,最终,他运用专业能力击破了公诉机关的证据链,这名犯罪嫌疑人也因证据不足未被判刑。

事后,我问他对方给了你多少代理费,你这么卖力。

他说,这是一个法律援助案件,犯罪嫌疑人由于请不起律师,被法律援助中心把案件指派到了他手里。他一开始只打算走个流程,是因为看完卷宗之后,发现定罪证据有漏洞,才大量投入精力的,这纯属专业兴趣所致。

有一部分这样的律师,他们可以称之为“律痴”,他们渴望的是专业能力在刑事诉讼中得到施展,办出来高质量的案件。而为犯罪嫌疑人说话,只是在这种专业姿态下客观形成的一个附属品。

3.为了钱

钱,对于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来说是一个致命的话题。

为什么律师会为坏人辩护?

多数人的认知是——因为律师收钱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何况收的钱还不少。

事实上,相当一部分律师确实是直奔着钱去的。

即便是前两种律师,也是会收钱的。

所不同的是,前两种律师,会分清楚哪些钱应该收,哪些钱不应该收;哪些话应该说,哪些话不应该说。他们会在自己的底线之上办事,而他们的底线是不会低于法律标准的。比如,这十年来,我从来没有为一起拐卖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做过辩护,并且我确定以后也不会。

而直奔着钱去的律师,他们脑中没有公平和正义,眼里没有事实和真相,心里没有道德和良知。

他们教唆造假、歪曲事实、颠倒黑白、无理狡辩。

明明是坏人偷了受害人的钱财,他们却说是因为受害人没有看好;

明明是坏人强奸、猥亵了受害人,他们却说是因为受害人穿得少。

明明是坏人道德沦丧、泯灭人性,他们却把责任推给受害人,责怪受害人没有识人之明,不远离是非。

讼棍!

3个原因告诉你为什么律师要替坏人辩护,最后一个很扎心

《朱子家训》有言:

见色而起淫心,报在妻女;

匿怨而用暗箭,祸延子孙。

我敬畏天理,敬畏因果

我敬畏事实,敬畏真相;

我敬畏道德,敬畏法律。

为了能施展所知所学,我选择为坏人说话;

为了能查明事实与真相,我选择为坏人说话;

为了能实现公平与正义,我选择为坏人说话;

如果在这过程中,还能养家糊口,我甘之如饴。

我为坏人说话,还收了钱,这样看来,我可能真的不是一个好人。

但是,如果只是为了钱,我将选择永远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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