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20:59:20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20年9月,张某在网络游戏中认识了秦某,后二人发展恋爱关系并进行同居,然而二人了解未深,秦某并不知道张某沉迷赌博,在外欠下赌债。就在二人同居之后,张某渐渐将“魔爪”伸向了自己的女友秦某。在2020年年底,张某多次趁着女友秦某熟睡之时,将秦某的手机拿走,将秦某手机支付宝中的款项转账到自己账户内,张某在盗取款项后进行赌债的还款并继续从事赌博活动。后秦某发现了自己账户内的款项被转走,进行报警,张某被警方抓获。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故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瀛台律师论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秦某入睡之时,多次通过秦某的手机将秦某的款项转至自己名下,盗窃了秦某的财物多达十五万元,数额巨大,故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在案发后,张某的亲属积极进行退赔,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且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即使是“枕边人”,也应当擦亮眼睛,不能盲目信任他人。并且应当对自己的财物“留个心眼”,否则可能让不法之徒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