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3 23:51:05来源:法律常识
5月10日至11日
司法部在浙江省温州市
召开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是习近平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人民调解工作的核心精神,正是“枫桥经验”精髓的突出体现。
以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统领
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厦门开花结果
“枫桥经验”
在经济特区厦门开花结果
55年来,“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不断被赋予了新的科学内涵和时代特征,成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新时期的“枫桥经验”怎样不断适应时代变化?又有哪些新的做法?
在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厦门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叶勇义代表厦门,作为全国唯一的副省级城市在大会上发言,从落实新要求,以地方立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履行新职责,以融合发展促进人民调解功能充分发挥;呼应新需求,以改革创新激发人民调解工作生机活力等三个方面,介绍了厦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经验。厦门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推动人民调解创新发展的做法得到了与会各级领导及同行的点赞。
近年来,厦门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优势,将“枫桥经验”精髓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政府绩效、文明创建、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形成各级各部门合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格局。
去年,厦门市人民调解案件量达1.5万件,三年增长了21%;而刑事警情同比下降42.79%,信访人次同比下降11.8%,法院诉讼案件增幅也明显减缓。
这些数据表明,人民调解助力社会治理、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作用日益凸显、功不可没。
2015年4月,厦门市颁布了《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司法行政部门在履行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职能的同时,按照《条例》要求,会同综治部门担负起统筹协调全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工作职责。
通过地方立法,在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同步发展人民调解,推动两者融合,相互促进。这是厦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的关键一招。
据叶勇义介绍,厦门市司法局借力《条例》的实施,乘势而上、借势发力,紧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在坚持人民调解本质属性的基础上,以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统领,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让“枫桥经验”在经济特区厦门开花结果。
以地方立法
促人民调解工作提档升级
把人民调解创新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这是厦门推进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特色。
《条例》规定,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网络化建设。近年来,厦门市6个区人民调解中心、38个镇(街)、499个村(居)调委会不断规范和巩固。
“让专业的调委会来做专业的事,以保证知己知彼,药到病除。”为适应厦门经济特区的发展需要,厦门市着力发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湖滨南电子数码街调委会、银行中心商务楼宇调委会、湖里SM商城调委会、新景建材城调委会、东孚镇流动人口调委会、同安工业集中区调委会和华侨农场调委会、翔安小光山矿区调委会、海沧区涉台涉企调委会、涉自贸区调解工作室等一批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相继成立。
目前,厦门市共建立92个企事业、301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形成无盲区、零死角的调解组织网络,大大健全了我市调解组织网络。
此外,厦门市各级司法行政系统还积极引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深律师、退休法官以及有声望的热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比如,同安工业集中区调委会配备了“律师顾问组”,选聘18名台胞担任特邀调解员,专门受理调解涉台民事纠纷。厦门市医调委建立了由599名医学专家、74名法学专家、25名社会监督员组成的“专家库”,有效引导、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
这一切,让厦门市纠纷解决力量更加多元,为厦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
为了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厦门市贯彻落实《条例》,将人民调解经费纳入本级、本部门预算,给予保障。仅去年,市、区两级共发放案件补贴640万元。
以融合发展
促进人民调解功能充分发挥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这无疑给人民调解在依法治国、社会基层治理当中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同时也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近年来,厦门市充分发挥《条例》赋予司法行政部门的新职责,牵头制定《条例》的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借力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条例》执法检查,把人民调解工作与综治、公安、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法制部门的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融合发展、同步推动。
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在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与市检察院出台检调对接工作意见,建立轻微刑事案件“检调对接”机制。与公安机关在全市54个派出所建立警民联合调委会,联动处置治安纠纷……这一系列举措,是厦门市秉承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共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结果。
经过几年的发展,厦门市人民调解年均受理公、检、法委托移送的纠纷案件1800件以上。
60多岁的老人吴某(化名)来到厦门市医调委,诉说自己有一重大医疗纠纷在身,希望医调委尽快组织调解。经了解,吴某因骨折就医,前后历时两年、做了四次手术,花了近10万元的医疗费。老人认为这属于重大医疗事故,要求医院承担责任并赔偿。
市医调委专家进行会商。
对此,厦门市医调委工作人员引导吴某自主挑选专家组成调解小组。调解小组充分听取了医患双方的陈述,再进行客观全面的内部合议。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小组就患者提出的疑问一一解答,让患者明白医院没有违反诊疗常规;同时点明医院医务人员在老人就诊时在人文关怀上存在欠缺。经调解,医院向患者表示诚挚歉意,患者接受并对医务人员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当场化干戈为玉帛。
据悉,这是厦门市医调委第三方调解机制运行以来调解成效较为明显的一起案件,医患双方当场互让互谅握手言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化解新型矛盾纠纷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厦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创新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共治机制,以开放性架构吸纳社会力量,实现多种资源、手段的良性互动,积极协调医疗卫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十几个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搭建“一站式”纠纷调处平台,建立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中心、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平台、劳资纠纷综合调解室等,基本实现“行业内纠纷行业内化解、专业性纠纷专业化解决”。
在互联网发达的信息时代,厦门市司法局还积极推动“大数据+人民调解”,将人民调解工作信息、12348法律咨询数据融入全市公共安全综合管理平台。通过海量数据的碰撞比对、关联分析、智能判断,及时发现重大矛盾纠纷苗头,精准预测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为人民调解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支撑。
以改革创新
激发人民调解工作生机活力
今年4月底,在《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颁布实施3周年之际,在海沧区阿罗海城市广场,海沧区司法局宣布:海沧区调解在线App V2.0正式发布上线。
海沧区“调解在线App”,纠纷案件从咨询、申请、受理、调解到最终达成协议,全程互联网化,真正把调解室“搬到指尖上、放进口袋里”,实现纠纷“随手调、随时调、随地调”。
这是厦门市在新时代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的又一创新举措。
这几年来,厦门市以《条例》引领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把人民调解改革创新与下沉社会治理单元、运用科技信息技术和推进对台工作等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地激发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价值追求和职责所在。
今年初,厦门市司法局支持和指导湖里区率先探索开展小区调解工作。力推调解组织下沉,参照社区调委会建设标准和运行模式,成立68个小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小区党员、小区业主、小区物业、小区法律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打通人民调解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在达嘉馨园小区,调委会主任张朝麟(右三)正在调解居民纠纷。
▼鼓浪屿旅游景区调委会“茶桌调解”。
在美丽的鼓浪屿,有一个设立在景区内的“流动调解站”。调解站9名工作人员皆是鼓浪屿岛上的居民。每天,他们在岛上人流密集的区域巡视,向过往行人分发手绘地图和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一旦发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上前调解。“流动调解站”的成立,改变了以往“坐班”等待调解的被动工作模式,把“调解室”搬到纠纷现场。
流动调解站的志愿者为游客分发手绘地图。
▼流动调解站的志愿者为游客分发手绘地图。
在《条例》的引领下,基层群众“创出”了一批各具特色的调解方式,在文化创意产业社区曾厝垵,积极搭建调委会、文创会等平台,将各种智慧、资金和资源集合起来,推进业主、商家、游客等参与社区治理,成为全国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样板。在美丽乡村洪塘村,由村民自发成立“言和堂”,运用村规民约、民间习俗等柔性力量,妥善化解了大量的家庭纠纷、邻里纠纷。
来源 | 厦门市司法局
编辑 |《法制日报》福建记者站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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