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04:05:43来源:法律常识
罗莎琳
吕波和胡芸原本是一对幸福的夫妻。可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吕波失去一条腿。面对残疾的丈夫,面对车祸后的巨额赔款,胡芸的心态变了,她向丈夫谎称要理财,从而卷走吕波车祸赔偿的50万元。夫妻之间,一起特殊的经济纠纷就这样出现了……
那么,这些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可以追回吗?
1988年,吕波出生在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一个小镇。2003年,他初中毕业后先在本市打工,3年后跟着朋友一起去深圳闯荡。
吕波为人豪爽,喜欢交朋友,在深圳打工期间勤勤恳恳。转眼到了2013年,吕波快满25岁了,父母给他在镇上建了房子,希望儿子可以早日结婚生子。于是,2013年春节后,吕波没有回深圳,而是留在了家乡。
父母到处托人给儿子介绍对象。经过几次相亲,吕波和隔壁镇上的女孩胡芸恋爱了。胡芸长得不算漂亮,可是端庄大方,说话做事颇为得体。相处1年后,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两人在2014年国庆节结婚。
起初,吕波和胡芸都在黄石市打工,虽然收入不高,可好在他们住在自家建的房子里,没有还房贷的压力,小日子过得还算安稳。2016年初,儿子出生了。因为要带孩子,胡芸便做起了全职主妇,家里的开销都要靠吕波不高的收入,经济压力突然增大。
初为人父,吕波明白自己身上的担子更重了。他拼命工作,有时一天打几份工,几乎每晚都是疲惫不堪地回来。这一切胡芸都看在眼里,她在心疼丈夫的同时,也努力学习怎么开网店,做微商,尽力帮丈夫分担一些。
勉强维持了3年,儿子要上幼儿园了,胡芸决定继续工作。吕波还是希望自己能够多赚钱,改善家庭条件,为儿子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2019年春节后,吕波来到武昌一家物业公司应聘保安,被顺利录用,工资每月5000多元,公司提供员工宿舍,还包工作餐。胡芸在大冶市区打工,每月也有3000多元收入。吕波在武汉的生活十分单调,他每天两点一线来往于单位和宿舍,生活上节衣缩食,从不乱花钱。虽然和家人分居两地,但一有空,吕波就回家看望妻儿,夫妻俩对渐渐好转的生活现状颇为满足。
这样的情形维持了将近两年,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原本平静的生活一下被打乱了。2021年1月中旬的一天,吕波在岗亭处执勤,四处巡查时,身后一辆小轿车突然失控撞向了他……肇事司机是名66岁的老太太,她错把油门当成刹车。老太太一时不知所措,还是吕波的同事打电话叫来救护车,才把吕波送到附近的医院抢救。
胡芸听说吕波出了车祸,急忙把孩子送回娘家,再赶到武汉的医院。吕波躺在病床上,胡芸一进门,看到吕波的右腿空荡荡的,立马泪如雨下,失声痛哭:“我当初就不该同意你来武汉打工……”
因为车祸造成重伤,吕波的右腿被截肢了,他在医院的病床上躺了3个月,那年的春节都是在医院度过的。那段时间,是他人生最晦暗的时刻。
住院时间,肇事方请了护工照顾吕波。渐渐地,胡芸去医院少了,吕波的父母和姐姐来医院的次数都比胡芸多。胡芸向他们解释说,自己不仅要工作,还要带孩子。胡芸每次去看望吕波,都特别关心赔偿的事情,并进行法律咨询,保持着和肇事方、律师的联系。
出院后,由于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工作,吕波便回到镇上的家中和妻儿一起生活。这时,胡芸的代理律师也找好了。2021年5月,他们向武汉市武昌区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司法鉴定,吕波为七级伤残,工伤伤残鉴定为五级。吕波的误工期为18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后期治疗费为8000元,最后交通事故赔偿约100万元,工作保险和单位赔偿约50万元。两项一起合约150万元,10个工作日内到账。
吕波的银行卡上一下有了这么多钱,胡芸便有了些想法。她对吕波说这笔钱可以用来理财,银行有50万元以上存款就能成为VIP客户,有专属的理财经理服务,还可以享受各种待遇。
“钱生钱,死钱才能变活呀!”胡芸的这句话让吕波心动了。他考虑到自己截肢后只做一些简单的事情,家里上上下下都要靠胡芸照顾,自己又不懂理财,如果胡芸能把这笔钱打理好,那生活就有保障了,于是,他便前前后后给胡芸一共转账50万元。
吕波过去性格开朗,发生车祸后变得沉默寡言,情绪很不稳定,对生活心灰意冷。渐渐地,他隐约感觉妻子对自己的态度没有以前好了。但他想,自己没了工作,妻子挣钱养家压力大,有点情绪也可以理解。
两人就这样各打算盘地生活了半年。2021年11月底,一天晚饭后,吕波问胡芸那50万元的理财情况如何,不料胡芸却支支吾吾的不说重点。吕波继续追问,胡芸干脆不管不顾地说:“那笔钱早就被我一分不剩地转移走了,至于收益,你就不用过問了!”
吕波一听,顿时火冒三丈。毕竟这些是自己未来的活命钱啊,他已经失去一条腿,下半辈子都要靠这些钱生活。两人大吵了一架,胡芸带着儿子回了娘家,吕波因为没人照顾,只好回到自己父母家。
夫妻俩分居的这段时间,吕波不停地要求胡芸返回50万元,隔三岔五就去胡芸娘家讨说法,争吵不断。让吕波寒心的是,胡芸不仅拒绝还款,还要求吕波继续给自己转账。
吕波失望到了极点,感觉生活无望,想到了离婚。他联系之前委托办理交通事故赔偿官司的律师,咨询离婚的事情,律师告诉他:“因人身伤害收到的赔偿为个人财产,但150万元的赔偿也有一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说公司发给你的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等。而且你在拿到钱后给女方转了50万元,该50万元已经成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就算起诉离婚,最好的结果也只是分50万元的一半。”
律师的话犹如一盆凉水倒在了吕波身上。之后好几天,他仔细琢磨律师的话,总感觉有些不对劲。
2021年12月15日,吕波把他的苦恼告诉同事,同事们都很同情他。其中一个同事建议吕波再去咨询一下别的律师,并介绍了自己认识的一位张律师,代理过很多棘手的离婚案件。吕波仿佛看见了一丝曙光,第二天就赶到武汉,和张律师约谈。
张律师虽然之前办理过很多离婚案件,可还是第一次接待截肢后安装假肢的客户,对吕波的遭遇很是同情。认真了解全部情况后,他安慰吕波:“别担心,你的官司是可以打的。”
首先,关于150万元赔偿问题。毫无疑问,该150万元为吕波的个人财产。《民法典》明确规定,因人身损害获得赔偿或补偿为个人财产,这种赔偿或补偿款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吕波所有的赔偿均源自于自己身体受到的伤害,这些赔偿都是对吕波的个人赔偿,并不包括其妻子。
其次,吕波向妻子转账的50萬元财产权性质是否发生了转变。不管这笔钱是放在妻子账户还是吕波账户,因是夫妻关系,其账户都是共同的,财产性质并没有转变。吕波向胡芸转账50万元,就好比吕波将自己的钱从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个人财产依然是个人财产。
吕波听了张律师的分析,觉得心中的一块大石头可以放下了。接受吕波的委托后,张律师派其助理夏律师加急处理了这个案件。12月26日,吕波骑电动车跑了几十公里和夏律师一起去当地的法院立案。他们撰写的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为:判决离婚,希望原告抚养孩子,被告(女方)每月给2000元抚养费,并尽快返还之前的50万元。
2022年1月19日,法院开庭审理。胡芸没有请代理律师,独自出庭。出庭时,胡芸痛哭流涕,诉说这几年自己独自带孩子,照顾家庭的种种艰辛。即便吕波受伤致残了,她也没有嫌弃他,除了让吕波转钱,自己并没有做什么出格的事情。当法官和律师问她那笔钱的去处时,胡芸闭口不提,并且坚决不同意离婚。休庭后,张律师和法官多次做胡芸的工作。
吕波因受伤,心情一直不好,即使住在父母家中,也经常发脾气。他在办理离婚期间承受着巨大压力,每天都会给张律师发很多信息。
张律师回到武汉后,继续和吕波、胡芸保持联系。2月21日,张律师再次询问胡芸50万元的去向,胡芸先是转移话题,之后又吞吞吐吐。张律师严肃地对她说:“你如果不告诉我真相,我也帮不了你了。”胡芸沉默了许久,这才说出,50万元全部被她用来还债了。
原来,胡芸一人在家带孩子时,因为无聊,邻居经常喊她去打牌。刚开始她手气不错,赢了些钱,接着玩上了瘾,不知不觉开始输钱。她不甘心,想尽快回本,于是找人借高利贷,结果越输越多……胡芸悔不当初,说自己现在实在没钱还给吕波。
从胡芸躲闪的眼神里,张律师看出这些话其实都是借口。于是,他从孩子角度和夫妻感情角度劝说胡芸,可是胡芸依旧不为所动,张律师于是严肃告知:“这笔钱是吕波的活命钱,你若坚持一分不还,他不会罢休的。你也知道他现在情绪很不稳定,目前案件还在委托阶段,我还能通过沟通来安抚他的情绪,等到庭审结束,我真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
胡芸思前想后,不敢想象吕波会做出怎样偏激的事情,终于同意离婚,但她坚持要儿子的抚养权。而且,她表示自己一下子没有那么多钱还给吕波,希望能给5年期限,她每年还吕波10万元。
吕波听说后坚决不同意,要求胡芸一次性拿出50万元,并且不同意将儿子的抚养权给她,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2022年3月2日上午,胡芸主动和张律师联系,经过沟通,最终确定双方离婚条件: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返还男方50万元,于3月25日之前支付30万元,剩余的20万元一年内付清。若女方在上述期限未履行还款义务,则男方有权利要求女方一次性给付所有款项。孩子的抚养权归女方,男方一次性支付孩子到成年的抚养费13.3万元,男方可以经常去看望孩子。
当天下午,两人去法院签署了离婚调解书。胡芸没有食言,在3月25日将30万元还给了吕波。
(除律师外,文中人物为化名)
家庭是社会的一个小小的组织。两情相悦时,有人会觉得有情饮水饱,有爱情就够了。可是进入婚姻,情感总有归于平淡的那一天,相看两不厌也许会成为过去式。
那么,夫妻之间,需要相互理解和扶持,才不会渐行渐远。
我们常说,生活不如意事十之八九。确实,生活远比想象中难,会有意外,会遇到挫折。因为难,所以夫妻之间的心态也难免会发生变化。
当一方遭遇不测,另一方应该怎么办?这是一道婚姻的考题。倾心照顾,结伴而行,共渡难关,这才是夫妻间可贵的情感,也是夫妻间合适的相处之道。学会彼此赋能,是婚姻的必修课,也是生活的大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