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10:09:04来源:法律常识
1. 问题请教
问题请教:不通知对方,直接起诉,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2. 律师答疑
张律师曾代理一起合同纠纷,诉讼前当事人并未向对方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起诉后,该案法官认为,原告不能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要求我方撤诉,给对方发通知后再起诉。实践中,持有这种观点的法官不在少数。
我方的观点是,起诉状副本和传票送达被告的时候,事实上已经起到通知的作用,撤诉后发通知再起诉,徒增当事人诉累。况且,不少案件中,被告失联,让当事人去通知解除客观上不可能实现。就算可以联系到被告,诉讼中给对方发个解除通知,照样可以起到单方解除的作用,何必那么麻烦,撤诉——发通知——再起诉呢?
可见,对于是否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此外,另一个争议是:合同解除的时间是送达时还是判决生效时?
《民法典》第565条第2款是对上述争议的回应:“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3. 法条链接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