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4 10:49:01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报省检察院、市检察院批准,现将2022年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2年杭州市富阳区检察机关计划招录司法雇员4名。
注:专业要求参考《2022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1),其中“类”指三级专业目录,其余为四级专业名称。
二、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6年5月5日至2004年5月5日期间出生);
(三)户籍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5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进取心和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六)符合招录检察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配偶、父母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或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在职干警的配偶、子女不宜报考;
(六)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情形的。
三、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5日9时—2022年5月7日17时。
2.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5月9日9时—2022年5月11日17时。
3.报名方式:具备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按照招录公告真实、完整填写《杭州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附件2)(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荣誉表彰等有关证书(证明)的原件扫描件PDF版、报名表(PDF版和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fyjcyzzb@163.com。留学人员还需发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PDF版。邮件主题请备注“报考岗位(姓名)”,邮件发送截止时间为5月7日17时。
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邮件反馈。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限定期限内改报其它职位。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登陆报名邮箱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评定综合成绩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以及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富阳检察门户网站、富阳检察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本人签字的健康申报表,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前一个工作日内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在富阳检察院网站、富阳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本次公开招录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但未被最终录用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建立储备库,如下一次公开招录前出现司法雇员空缺需增补的,经本院党组研究并书面报请市院同意,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使用储备库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增补录用。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富阳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后,将拟录用名单报市院审核同意后办理正式录用相关手续,由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未达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以上的,根据相关要求降低招录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录计划,并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fyjcy.gov.cn)公告。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保持一定的社交距离,进场考试时应规范佩戴口罩,实行“测温+亮码”,体温正常、健康码和行程卡均为绿码、无相关症状、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往史等情况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询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571—63334286或0571—63334437。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六)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fyjcy.gov.cn)及富阳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留意。
(七)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中共杭州市富阳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0571-63330718;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1-63324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