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16:24:45来源:法律常识
(一)毒品的概念
毒品,是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判断某种物质是否毒品,就看相应的管制目录,管制目录内有,它就可以是毒品;如果没有,它肯定不是毒品。
另外,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也就是说管制目录内的物质如果被依法用于医疗、教学和科研,它们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毒品。比如医院里给病人麻醉用的吗啡,它就不是毒品;如果吗啡脱离监管,被贩卖给了贩毒人员,进入了毒品流通渠道,它就成了毒品。
(二)毒品的历史
近代最早的毒品应当是鸦片了。清朝后期,鸦片泛滥,林则徐受命到虎门禁毒。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严禁鸦片烟毒通令》,仅用三年时间就在中国大陆肃清了鸦片烟毒,赢得三十年无毒国美誉。
随着我国开始改革开放,中国毗邻金三角地区的缘故,鸦片、海洛因首先进入了我国大陆,当初吸食白粉的吸毒人员如今已经成为了年纪最大的吸毒人员;之后,出现了苯丙胺类合成毒品--MDMA,系摇头丸的主要成分。上世纪九十年代,酒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经常出现一批批吸食摇头丸后,随着音乐疯狂摇头的年轻人。
二十一世纪初,国内出现了冰毒,这种毒品使人亢奋、增强性欲,且相对于海洛因,副作用较小,很受年轻一代吸毒人员宠爱,短短数年时间,冰毒就占据了国内毒品市场“半壁江山”,传统毒品海洛因市场严重萎缩,但毕竟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海洛仍坚守国内毒品市场“半壁江山”。
如今,新型精神活性物质陆续登场,氯胺酮首先亮相,很快在毒品市场站稳了脚跟;接着,合成大麻素类物质也进入了吸毒人员视线,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添加进电子烟烟油中,让年轻人“上头”,这类电子烟又被称为上头电子烟。
未来会出现什么毒品,毒品会如何发展,不得而知。但毒品可能像病毒一样,与人类社会长期共存。
法律意义上的吸毒,是指明知是毒品,仍吸食、注射毒品。如果不知道是毒品,而摄入了毒品,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吸毒行为。如果知道是违禁品仍吸食,体内被检出了毒品成分,也往往会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吸毒行为。
认定某人是否吸毒,一般需要收集如下证据:
(一)口供
警方很重视嫌疑人的口供,拿下嫌疑人的口供,这个案件基本就定了;法律要求嫌疑人如实供述,笔者的建议也是如实供述,知道是毒品就供述知道是毒品,不知道是毒品就供述不知道是毒品;吸了就供述吸了,没有吸食就供述没有吸食,不要相信任何承诺而虚假供述对自己不利的事实。
(二)检测报告
检测某人是否吸毒,一般是通过尿检、血检或者毛发检测认定。要对嫌疑人做出行政处罚,需要有实验室的检测报告,这种报告一般是毛发检测报告。如果查获疑似毒品,也会出现毒品的检测报告。如果需要认定某人是否吸毒成瘾,有时还会有吸毒成瘾认定报告。
在我国,吸毒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但管制吸毒行为力度不亚于打击毒品犯罪行为力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初次吸毒被抓,会被罚款或者拘留;再次吸毒被抓,会被认定为吸毒成瘾,会被拘留和社区戒毒。社区戒毒期限是三年,至少需要做二十二次尿检或者发检。社区戒毒期间,驾照会被注销。多次吸毒被抓,会被认定为吸毒成瘾严重,被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是一种较长期限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可以直接做出并执行,不需要检察院审查,不需要法院决定。一般是两年,必要时可以延长一年。强制隔离戒毒没有次数限制,只要发现再次吸毒,就可以再次被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届满,还有三年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规定执行。如果被认定为吸毒成瘾或者吸毒成瘾严重,即使第一次因为吸毒被抓,也有可能被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
在我国,只要一个人的吸毒记录被输入公安全国吸毒人员数据库,前三年,他会被动态管控,只要使用身份证或者银行卡或者被人脸识别,附近的派出所就会出警带其检测是否再次吸毒。有的吸毒人员多年没有再次吸毒了,有时,他使用身份证或者银行卡或者被人脸识别,也会触发警报,被带去检测是否吸毒。
总之,我国目前对吸毒人员采取管控为主的管理模式。
如上所述,法律对公民实施行政处罚措施,也赋予公民法律救济权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公民对行政拘留、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措施不服,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计算时间一般是从吸毒人员签收该法律文书次日算起,超过法定期限才行使自己的救济权利,相关国家机关不会受理立案。行政复议受理单位一般是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公安机关;行政诉讼一般是指定受理行政诉讼的法院。行政复议一般是书面审理;行政诉讼一般开庭审理。行政复议效率高,审理周期短,回复快;行政诉讼效率低,审理周期长,裁判时间较长。
如果确实知道是毒品仍进行吸食或者多次吸食,被处以行政拘留、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安心戒毒就可以了,洗心革面痛改前非,没有必要搞法律救济。
如果不知道自己吸食的是毒品而被警方以吸毒为由处罚了,就有必要搞法律救济了,吸毒记录会影响你的人生发展,会造成你生活工作中诸多不便。
简单举几个案例。
案例一:孙悟空一直以为自己吸食的电子烟中烟油主要成分是CBD(大麻二酚),他还上网检索过CBD是合法物质。直到公安找上门,带其做毛发检测。几天后,公安口头告诉他检出了合成大麻素,他以为CBD属于合成大麻素;次日,公安给其做笔录,孙悟空供述他吸食了合成大麻素,随后,公安告知孙悟空检出的合成大麻素成分是ABD-BUTINACA,他才知道自己吸食的是ABD-BUTINACA,而不是CBD。公安对其做出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后来,孙悟空经过咨询律师才知道CBD不是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提起了行政诉讼,其中一个主要理由是他不知道自己吸食的是毒品。
案例二,牛魔王因严重失眠通过微信向个人购买了一些胶囊,口服后很快入眠。公安对其毛发检测,检出了ADB-BUTINACA成分。牛魔王辩解说他不知道胶囊内有违禁品,在服用前,他还观察了其他买家的评价,看不出有违禁品,他才服用的。最终公安通过询问技巧拿下了牛魔王明知胶囊内有违禁品的供述,然后对其做出十五日行政拘留处罚和社区戒毒处罚。牛魔王发现上当了,就迅速提起了行政复议。
上述案例均是当事人以不知道自己吸食的是毒品为由行使法律救济权利,虽然难度很大,主要是口供不利,但他们还是寻求尝试,期待有利结果。
最后,如果经济允许,还是建议被处罚的吸毒人员委托专业律师处理,理由就是专业的事情找专业人士处理。尽量不要自己搞,机会只有一次,错过了就永远找不回来了。
综上所述,一个人一旦有吸毒记录,就会给自己生活、工作造成很多不便,法律也给被处以行政处罚的吸毒人员赋予法律救济权利,如果确实不知道自己吸食了毒品,可以依法提起法律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作者:王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