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5 20:44:55来源:法律常识
3月9日下午,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起律师异地阅卷业务。
日前,太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综合业务部)接到安徽某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的特殊申请,该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系江西省某检察院办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亲至申请现场阅卷,故向太和县人民检察院请求帮助。
这是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异地阅卷业务。在详细了解这名律师的请求之后,太和县检察院综合业务部迅速与江西省某检察院沟通联系,核实该律师请求与其所阅案件信息后,最后确定由对方将案件电子卷宗做好加密后制成光盘通过邮政机要通道邮寄到本院,并在收到电子卷宗光盘后,即刻转交给该律师。该律师对太和县人民检察院在疫情期间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做法深表感激。
疫情防控期间,太和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高检院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工作的提示》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服务职能,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律师线上和线下的查询、预约以及阅卷申请等事项,并尽可能保证律师在异地即可办理相关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共办理律师阅卷事项12人次,查询和网上预约等事项共28人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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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丨汪华
文字丨闫文博
图片丨刘壮
编辑丨范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