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03:38:47来源:法律常识
别把事情想得太复杂,“实在”是一种优秀的品质,如果说一个有着优秀品质的人都不适合做律师,那律师这职业早就写进《刑法》和《国家禁止公民从事行业目录》里去了。
但是不能否认的是,有时候“实在”的人好像确实比”不实在“的人混得要差。
就像我每次出差去北京,一下火车就跟着队伍不自觉地跑起来一样,这个快节奏的时代,总是明里暗里地在催促我们,“快点,快点,再快点。”
所以很多人都想抄近路,走捷径,这也完全没问题,老子在道德经里都说,“大道甚夷,而民好径”,可见有走捷径想法的人自古有之。
人际关系,打造IP等等,这些知识领域之所以越来越火,就是因为想要速成的人们所需要的,被这些知识填充的速成律师,确实混的很好,但是大家千万别忘了一件事,人不是傻子,在你这吃过一次亏之后还接着吃第二次?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短期相处拼外在,长期相处还得看品质。
所以如果你认为自己是一个“实在”人,根本不用怀疑自己适不适合当律师,你适合任何一个行业,任何一份工作。
但是”实在“是不是就意味着只有“实在”就可以了呢?
当然不是啊,为人可以”实在“,处事还是需要”圆滑“的。
试想一下,作为一个“实在”人,当你的客户跟你说他新买了一辆车的时候,你直言不讳地说,“这车不怎么样啊,前段时间新闻说这车做碰撞测试,评分都可差了呢,事故死亡率可高了。”
你“实在”吗?当然实在,你都“实在”到不加掩饰的程度了。
但是客户会怎么想?本来跟你说他的新车时,明显就是为了跟你显摆一下,跟你分享一下喜悦,然后让你一盆冰水浇过去,别说灭火了,燃料都泼没了。
这种情况下,客户还委托你?虽然有可能,但是我觉得可能性不大。
我认识的一位律师,就有点“实在”,他跟客户谈案子,把风险说得明明白白的,不管多么自信自己案子能赢的客户,跟他谈完之后,总是变得忐忑不安。他问我为什么跟客户谈完之后,客户都不委托。
我跟着他谈了几次之后,给出了几点建议:
1、向客户提示风险是必须的,瞎承诺的事咱们不干,这点做的没问题;
2、客户是带着困惑来的,你不能让客户带着更大的困惑走;
3、客户是来找你解决问题的,你只提示了风险,但是你的解决方案是什么,你没有拿出来;
4、你如果要给客户提供解决方案,那就一定要能解释清楚为什么你提供的方案对客户是最有利的,如果你说服不了客户,要么是你的方案有问题,要么是你的沟通有问题。
后来他开始试着给客户出方案,指导客户一步一步地执行,他接的案子也慢慢多起来了,老客户也开始介绍身边的朋友给他,而且给他的评价就是,“这是个实在的律师”。
所以,这个世界不是非黑即白,我们为什么不能“既要,又要,还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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