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05:07:47来源:法律常识
失信被执行人:
郝利霞,女,汉族,住址:开封市龙亭区西棚板街,身份证号码:4102111968****1029。
戚付军,男,汉族,住址:开封市龙亭区文昌后街,身份证号码:4102041968****5012。
案情介绍:原告王慧诉被告郝利霞、戚付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案件已审理终结,本案于2017年2月13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郝利霞、戚付军至今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
执行依据文书:(2014)龙法民初字第73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郝利霞、戚付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王慧借款200000元,并自2014年6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本案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郝利霞、戚付军承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全部履行
举报电话:0371-23809019 13849123951
联系人:刘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