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10:30:22来源:法律常识
常德石门九级工伤可赔多少钱?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
问题:
陈律师您好!我姓史,男,汉族,57周岁刚满一个月,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人。
在湖南省常德市的九级工伤。经医生诊断为左侧胸椎横突骨折(T10一I1),左侧腰骶横突骨折(L2一L5)。
2022年3月中旬在工地受伤,住院8天后回家治疗。医疗费均系自己垫付的,有八千多。
有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7406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领了66654元。
我受伤前8个月的月均工资也是7406元,这8个月工资公司至今没给我。
公司说我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20%的比例计算。我不同意。
请问陈律,九级工伤,按照我上面的陈述,我在湖南常德石门,我还能得到多少赔偿数额?
本咨询来自史先生在法和家网站一对一咨询留言。因涉及隐私故化名。内容稍作改动,大意没变。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史先生。
根据您以上的陈述,您还应有赔偿数额计算如下:
1、受伤前的拖欠工资:8个月×7406元月=59248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7406元月×40%=23699.2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7406元月×40%=23699.2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7个月×7406元月=51842元。
以上四个项目合计为:158488.4元。
所以,史先生您在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九级工伤,还可获得拖欠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158488.4元。
另外,您的工伤赔偿还包括自己垫付的医疗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备注一:以上计算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规定:
《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是: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和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二十七条 五级至十缎伤残工伤职工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少一年减除20%.但最高减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697篇工伤原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