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6 20:43:39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陈鉴豪 律师
前不久,一位读者私信求助于我,她想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我问,你为什么想着要多分财产?
她说,我结婚6年了,有个3岁的女儿,婚后生活虽然没有太多惊喜及仪式感,但整体来说还是比较和谐。但在最近半年,我发现老公状态反常,夜不归宿。后来我趁其入睡后,翻看了他的手机,他果然与一小女孩出轨了,聊天信息十分肉麻,还发生了性关系。我一下子懵了,哭了很久,老公回过头来请求我原谅他。
我不知道该怎样办?我是否应该原谅他?如果他屡次这样,我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孩子还这么小,要是按照法律意义上的平分财产,对我的伤害于事无补。
我说,离婚的事情你要考虑清楚,毕竟还有这么小的女儿需要携带抚养,前路漫漫,生活不易。出轨可不可以原谅,关键看出轨者的心态,看他能否痛改前非,看他是否有决心及信心继续维系家庭。
挽回一段感情,挽留一个人并不是毫无底线去包容、原谅,而是在自己可以接受的时间范围试着给他机会。如果他还是执迷不悟,那就不要再去浪费时间。
她说,那对于他出轨给我造成的伤害如何得到弥补?
我说,婚内财产协议书+精神损害抚慰金。
什么是婚内财产协议书?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进行分配的协议书。通俗来说,就是将你想要的财产都写清楚在白纸上,夫妻签字即产生约束双方的法律效力,这样就可以如愿获得财产。
别少看了这一张纸,堪称价值连城。不少咨询我们的客户,拿着他们签署的财产协议书给我们看,因为多了几个字或少了几个字,就白白损失一套房,足以令他们哭个死去活来。
如何起草婚内财产协议书才是具备法律效力,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呢?
以下示例,大家能否甄别出这样的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示例1:经双方协商一致,男方同意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均归女方所有。
示例2:经双方协商一致,男方婚前购置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明镜路1号房产归女方所有。
示例3:经双方协商一致,男方同意将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明镜路1号房产赠与女方所有。
示例4:若男方出轨,则双方婚后购置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明镜路1号房产归女方所有。
示例5:若双方离婚,则双方婚后购置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明镜路1号房产归女方所有。
示例6:若一方先提出离婚,则双方婚后购置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明镜路1号房产归另一方所有。
示例7:双方约定离婚时,双方婚后购置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明镜路1号房产归女方所有。
有没有看晕,还能辨别出来吗?
这都是我办案过程中所遇到的真实个案。其实,以上财产约定都是存在问题的!
下面我给大家逐一分析:
示例1,经双方协商一致,男方同意净身出户,所有财产均归女方所有。其问题在于“所有财产均归女方所有”的约定,这里的“所有财产”指向不明,从而导致因约定不明而无法实现多分财产的目的。
示例2,经双方协商一致,男方婚前购置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明镜路1号房产归女方所有。其问题在于约定的财产是一方婚前的财产,而非约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共同财产,这样的约定最终可能因一方反悔而单方撤销协议书上的财产分配。
示例3,经双方协商一致,男方同意将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明镜路1号房产赠与女方所有。其问题在于将夫妻财产的内部分配转化为一方对另一方财产的赠与,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方享有任意撤销权,可在房产过户前撤销赠与,这对于女方而言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示例4,若男方出轨,则双方婚后购置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明镜路1号房产归女方所有。其问题在于“如男方出轨”的约定,首先,要证实男方出轨有现实困难,极有可能因为举证不能而实现不了财产多分的目的。其次,出轨仅仅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而不涉及到法律层面,故不能因道德缺失而令其承担财产少分的责任。
示例5,若双方离婚,则双方婚后购置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明镜路1号房产归女方所有。其问题在于“若双方离婚”的约定,这样的约定相当于离婚协议条款,而现行法律规定双方若以离婚为目的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双方事后并未至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协议未生效。
示例6,若一方先提出离婚,则双方婚后购置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明镜路1号房产归另一方所有。其问题在于“若一方先提出离婚”的约定,离婚是每一位公民享有的人身权利,不应附加条件。为离婚设置条件的条款是无效的约定,从而令婚内财产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示例7,双方约定离婚时,双方婚后购置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明镜路1号房产归女方所有。其问题在于“双方约定离婚时”的约定,婚内财产协议书约定离婚时生效,实质上亦是以离婚为目的达成的附条件财产分割协议,若双方事后并未至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离婚,协议同样未生效。
那么,如何起草婚内财产协议书,才具备法律效力?
我们可以来了解一下现行法律规定。《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基于此,起草婚内财产协议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把握:
第一,婚内财产协议书不以离婚作为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
第二,婚内财产协议书不应涉及到婚外情等道德层面评价的内容;
第三,婚内财产协议书仅围绕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
第四,婚内财产协议书约定的财产状况(含产权人、财产地址、产权证号等)必须明确无歧义;
第五,婚内财产协议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婚内财产协议书的签订不应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第七,婚内财产协议书仅限于夫妻之间的分配,而不涉及到子女或第三人的分配;
第八,婚内财产协议书尽量避免约定附期限生效;
第九,若婚内财产协议书需要约定婚前的财产,建议同时做好协议公证;
第十,若婚内财产协议书涉及到赠与的内容,建议同时做好协议公证;
其实,夫妻财产协议书并不需要过多华丽的文字进行修饰,也不需要将自己婚后的委屈与痛楚一一载明在协议中来,做到简洁明了即可。
看完之后,我相信你对婚内财产协议书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但具体到实际操作中,情形可能千差万别。所以,我建议不要私下自行起草婚内协议书,否则可能“省了小钱而丢了大钱”,尽量还是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最好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代写,以在最大限度内保障自身的利益。
有一句很经典的话:认识一个人,始于颜值,陷于才华,合于性格,忠于人品。感情能否维系,最终拼的是人品。你给对方处理婚外情的时间,同时也要做好随时离开的准备。不建议为了争夺财产而签署婚内财产协议,但若是受到婚姻伤害,婚内财产协议书确实不失为一种弥补和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