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7 19:25:47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这个词,最早出现在1910年清末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孙中山亲自主持起草“律师法草案”,准备推行律师制度,但因袁世凯取而代之而未果。这一年的9月16日,北京政府司法部颁布施行《律师暂行章程》,成为中国正式采用律师制度的开始。那么民国时期,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当上律师,他们是如何替人打官司的,南京的律师情况又是如何呢?
1913年,南京只有5名律师有资格开事务所
中国最早的律师队伍来自于大批的海外留学生及国内法政学校的毕业生。但袁世凯为了复辟帝制,大量删除地方审判厅和全部初级审检厅。按规定,只有设审判厅和审检厅的地方,才可有律师。因此形成僧多粥少的局面。以南京为例,1913年,在南京有资格开办律师事务所的只有5名律师。那么,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设立律师事务所呢?
民国时期,律师在南京开业,需首先取得律师资格。这一点,和现在的律师一样。那么,获得该资格的途径是什么呢?只要取得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经律师考试合格者;曾在公立或经立案之大学独立学院专门学校讲授主要法律科目2年以上者;在国内外公私立大专院校修习法律3年以上,毕业考试成绩总平均在70分以上者等。
具备律师资格条件者,可以向首都高等法院呈交申请书和证书费,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在南京设立律师事务所。一个事务所由四个人组成,包括律师、书记、帮办、录事。但律师资格易得,事务所却难获批准。
南京早期的律师名声不响
在1913年的南京律师事务所的登记表上看到,排名在第一位的是名叫张毓英的律师,他的籍贯是湖南钟祥,5月15日创办了律师事务所,地点在南京石坝街,接下来,在南京下关二马路交通旅馆、中华门内、太平南路、大香炉又出现了四家律师事务所。那么,张毓英会不会就是南京最早的律师呢?
从现存有限的资料来看,确实如此。虽然多方查询张毓英的相关资料,毫无进展。看来这位据说是南京最早的律师,名声并不响亮。
由于律师资格获得途径较多,律师的数量逐年上升,其中不乏鱼目混珠者,记者在1919年2月11日《时报》第六版上看到,当年司法部发现江苏省的律师人数约500人,多得可疑,为防止有缺乏资格者混迹其中,因而命令对江苏省的律师进行一次考试。
进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机构大规模增加,担任律师的门槛降低了许多,加之该行业又有油水,所以到了30年代后,就连偏僻的县城小镇,都出现了律师事务所。比如在1945~1948年间,南京新开的律师事务所就有232家。而1946年9月27日,在新街口大丰富巷107号开办律师事务所的沈钧儒无疑是名气最响的。
“七君子事件”辩护团有4名南京律师
大律师沈钧儒早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就从事律师行业了,在到南京来开办律师事务所之前,他就曾担任了上海律师公会和重庆律师公会的常务理事主席。而让他的名声达到顶点的,却是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事件”。
这“七君子”中,包括沈钧儒在内,本身就有四名律师:沈钧儒、沙千里、史良、王造时。而各地一大批著名律师,不顾国民党当局的高压政策,决心与之在法庭上一较高下,因而组织了一个阵容强大、意见一致的21人的辩护团,竭尽全力为“七君子”爱国无罪进行辩护,这其中就有南京的4位律师,分别是江庸、江一平、陈霆锐、俞钟骆。而沈钧儒本人也利用法律,将法庭变战场,唇枪舌剑,揭露南京政府迫害爱国人士的罪恶行径,轰动一时。
遗憾的是,像沈钧儒这样的律师在民国却是少数。“关于民国时期律师整体素质及其表现,委实令人不敢恭维。为了多捞钱,提高社会地位,不少律师争相依附政治势力,与法官沆瀣一气,坑害当事人。”徐家力教授说,曾有人尖锐地斥责民国的律师:“现在那些狂吹法螺的大律师,就是过去贼头贼脑、刀笔害人的老讼棍。过去讼棍欺骗,是藏头露尾,做些偷鸡盗马的勾当。现在律师敲诈,公然明目张胆,有降龙伏虎的神通。”
民国司法黑幕,让有良知的律师备受煎熬。上海的大律师吴经熊在20世纪50年代所写的自传《超越东西方》一书中说:“这是我生平最好又是最坏时期的开头,这段时期从物质上说是最好的,从灵性上说是最坏的。有两年半的时间,我每晚都要出去应酬。即使是想起那些日子,也能闻到一股地狱的气息。”换句话说,他最有钱的时候却是他感到最不快乐的时候。这种挣扎,使他在担任了两年多的律师之后,就离开了这一职业。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法官都会与律师狼狈为奸的,记者在1915年2月8日《时报》第五版及9月17日《时报》第8版上看到这样一件事:1915年,律师卢尚同为他的客户赢了一件有关房地产的诉讼,赚得1400元诉讼费。他的客户是一位妇人,她告诉卢律师,为了表达她对审判该案法官的谢意,她想送给这位法官一块刻有“仁治”的匾。卢尚同就建议说,这样做在民国时代不太合适,捐钱才是更直接的感谢方式。这位妇人便请卢转交300元现金给法官,后来又直接寄给法官一张500元的支票。当该法官收到支票及那300元时,觉得很奇怪,问明缘由后,他向司法部做了报告。卢尚同因欺诈客户金钱被起诉,并被定罪,被判入狱13个月,他的上诉也被驳回。
请律师要花费一名工人一年的收入
那么,什么人才能请得起律师呢?民国时期律师的收费标准有明文规定。比如:讨论案件,每小时4千元;节录文稿,每百字200元;撰拟民事第一审诉状,每件2万元,第二审诉状,每件3万,第三审诉状,每件5.3万元……简单地算了一下,要想打完一场完整的民事官司,中间再纠结一些,无论输赢,花费都要在百万元之上。
但千万别被这个数字吓住了,因为1947年货币的购买力很低,当时买根油条就要300元。这一年的五六月份,一石米的价格为四万六千元,而一个上海全职工人的月收入,只能买2石米。换句话说,打完一场前景不明的民事官司,要花费一个上海工人近一年的工资。
看了这笔账,可以想象,什么样的人才能请得起律师打得起官司了。
民国律师的收入远高于一般社会成员
那么,律师到底会有多少收入呢?1930年秋,上海大律师吴经熊在开业的第一个月的收入差不多有4万两银子,相当于当年的4万美金。虽然从此之后,他的收入没有了开业之初的这种聚集效应,但还是要比他“当法官和教授加起来的钱都要多”。
30年代中期,据名律师史良自己说,在1935年一年中她“做了三万多元的案子”,折算一下,平均每月收入至少在1000元以上。大名鼎鼎的陈霆锐律师,为了买一部当时最新式的“皮尔卡”汽车,花费了3200两银洋。而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就颇有名望的律师也都自备汽车,他们的生活质量的确不是一般收入者所能企及的。
如果说那是名律师的收入,那么,一般的律师收费如何呢?平均起来,民国一般律师月收入在200~300元之间,而同时期其他社会阶层的收入如何呢?小学和中学教员为30~100元及70~160元;大学教师,助教100~160元,讲师160~260元,教授400~600元。在外国企业服务的高级职员为200~400元,中低级职员为50~100元;传统旧式商店中的店员或职员则仅有10~30元。可见就一般的律师而言,其收入也绝对在一般社会成员之上。
民国女律师凤毛麟角,但知名度高
民国的名律师中,女律师令人印象更为深刻。虽然律师行业兴起之初,有关条例明文规定,律师必须由男子担任,但女子成为律师已势不可挡。
其实早在晚清时期,为女子开设的法政学堂就出现了。民国时期,上海法政学校也招生了,沈君儒、章太炎还有史良皆毕业于此。但1927-1932年,该校444个法政大学毕业生中只有18个女生;1927年,包括史良在内只有三个女生毕业。
1927年3月,国民政府任命郑毓秀开始在英法租界法庭之外担任律师,成为中国的第一个女律师。
上世纪三十年代,律师的人数上升很快,但女律师却是凤毛麟角,以1930年为例,女性律师只占总数的4%。
虽然当时律师多,顾客少,但女性律师却在时人“物以稀为贵”的心态影响下,常能比同期出道的男律师更迅速地积累知名度。有些女律师更会运用自身的性别,利用大众对这个女性职业的兴趣,通过报刊杂志来勾起大众的窥视欲望,争取媒体曝光度。
老外律师在法庭上必须说中国话
民国时期,除女律师外,引人注目的还有外籍律师。徐家力教授告诉记者,民国初期曾明文规定,外国人不得在中国执行律师职务。但到了1922年,外国人也可以领取律师证书了。但政府规定,外籍律师在法庭上必须使用中国语言,不得携带翻译;向法庭提交的文件,须用中国文字。
很快,外籍律师越来越多,他们运用法律知识,开展业务。比如,1926年7月间的《申报》上有这样几则法律广告:佑尼干公馆广告:“本律师现受张女士聘任为法律顾问,嗣后如有人破坏该女士名誉及非法行为者,本律师当依法尽保障之责任。”爱理思律师广告:“兹据敝当事人吉昌庄声称,跑街伙冯清甫,宁波慈溪人,现年廿九岁,以诈欺手段假冒户名,及伪造图章,盗取巨款二万六千余两,于夏历五月十一日潜逃。委托承办前来,除报告该馆捕房,并赴廨请求通缉外,为此登报通告。如有知其下落,人赃并获者,酬洋二千元。知风报信因而拿获者,酬洋一千元。储赏以待,绝不食言。”
民国南京鲜有外籍律师,倒是上海、天津一带外籍律师较多。比如,1936年的时候,天津就有俄国律师8人,德国律师1人。
随着局势的发展,找外籍律师打官司的人越来越多,因为外籍律师的国籍背景有种强权效果,他们打的官司赢的可能性很大。以至于经常出现这样的局面:中国的法庭上,两个外国律师用蹩脚的中国话吵得不可开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