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7 22:38:18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刑事律师刘高锋:什么是醉驾、如何认定?
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行为人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及以上,而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这就是通常的醉驾。醉驾入刑,触犯的罪名是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其中一项就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一、吹气检测结果作为是否醉酒的依据吗
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是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而非吹气检测结果。判断行为人是否醉酒的标准应当是抽取血样并检测。
二、吹气之后逃跑造成无法抽取血样的,怎么办
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三、接受检查时,行为人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故意饮酒,如何处理
此时仍然抽取血样并检测,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及以上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四、接受检查时,暴力妨害执法的,如何处理
数罪并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对行为人数罪并罚。
五、哪些情形属于从重情节
根据规定,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从重情节有八种形式,包括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以及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等情形。
六、醉酒挪车也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一)属于。
郑某饮酒后电话联系代驾,因担心代驾无法找到自己的准确位置,便驾车从酒店门口移动到路口等候代驾,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检测,发现其醉酒驾驶。交警又将其带至医院抽取静脉血样。后经司法鉴定,被告人郑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89.4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二)不属于
王某赴宴饮酒,当晚23时30分许,王某1驾驶王某汽车送王某及其家人回到王某的住地某小区,并将车停在该小区楼下附近路边后离开。
王某下车后发现王某1停放车辆位置不当,当时至次日0时10分许,遂驾车搭载其小孩准备在小区内另寻停车位时,与受害人陈某停放轿车发生剐蹭,王某驾车前行约120米后被对方拦下并报警。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2mg/100ml。
另查明,该小区属于半封闭式小区,小区停车位只针对业主及前来小区走亲访友、办事等特定车辆,不允许其它社会车辆自由出入。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在半封闭小区内以挪车为目的驾车的行为,虽然造成剐蹭他人车辆的危害后果,但不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无罪。公诉机关抗诉后,二审法院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前述两个案例中,客观行为看似相似,但是结果不同,为何?主要的原因在于对“道路”的认定。
前者在酒店门口,肯定属于公共场所。后者属于小区内封闭道路,该小区属于半封闭小区,小区出入口设卡管理,有车位的业主车辆刷卡进入,没有车位的业主车辆以及走亲访友车辆进入小区需通报楼栋、房号后持临停卡进入。车辆进出小区的条件建立在来访者与小区业主具有特定关系之上,故对象相对特定,范围相对较小,此种管理方式的小区不具有公共性,不属于允许社会车辆自由通行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