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7 23:44:40来源:法律常识
法制网讯 记者 丁国锋 通讯员 王志彬 11月20日,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李红等13人“黑手”伸向“黑诊所”团伙犯敲诈勒索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红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案被告人付伦强等12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至5000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李红团伙为谋取不法利益,分别结伙到江苏省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南通市、苏州市、浙江省嘉兴市、上海市浦东新区等地,寻找无营业执照诊所,以生病输液不适为由,假装过敏,再以报警、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等手段相要挟,敲诈被害人潘某等人钱财,共计685165.36元。2019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李红团伙13人在苏州市姑苏区、吴中区、南京市秦淮区、浙江省嘉兴市等地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李红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红等13人有的多次犯罪,且经常纠集在一起,分工明确,87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对象数量多,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据此,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等作出上述判决,且均不适用缓刑。(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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