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8 05:00:03来源:法律常识
承包地被强制征收,土地收益份额也被不由分说的减半,自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是提起的民事诉讼程序几次三番的败诉,北京的孙先生就遇到了这样郁闷的事。
孙先生不理解,本来属于自家的土地权益怎么就莫名其妙的被收走了?都说法律途径能化解,怎么自己提起的民事程序都败诉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能被保障吗?带着满满的疑惑,孙先生来到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咨询,也正是这一次咨询,让孙先生重燃了维权的信心,决定再次踏上维权的道路。今天,就让我们来看看孙先生遭遇强制征收的维权故事。
孙先生是北京市某村村民,在多年前,孙先生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村委会经当地政府确认向孙先生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未曾料到几年后,村里突然以土地需要统一管理为由强制收回集中管理,仅象征性的给孙先生一些粮食补贴,这样一来,孙先生一家的生活水平大幅下降,寥寥数额的补贴根本不足以维持家庭生计。更令孙先生气愤的是,没过多久他得知该土地竟然被租赁给了当地的混凝土制品公司。自己的承包地被这样“转一手”没了不说,该给的补偿也一分没得到。无奈之下,孙先生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本以为自己肯定是占理的一方,可眼见自己提起的民事诉讼一审、二审、仲裁程序都被驳回了,孙先生慌了神,开始寻找专业办理土地类案件的律所进行法律咨询。在这样的机缘巧合下,孙先生看到了圣运律师拍摄的普法小视频,觉得律师说的句句在理,某些话也确实说到了被征收人的心坎里,当下决定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接受孙先生委托后,在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的代理下,团队办案律师迅速梳理的案件的脉络,制定了详细的案件策划,并在24小时之内启动维权程序。办案要抓要点,首先,由于孙先生对土地被收回的缘由所知较少,圣运律师决定从源头入手,协助孙先生提起信息公开程序,确认案涉土地是否存在征收行为,确认水泥厂的施工行为是否存在合法的依据。其次,分析孙先生此前自行提起法律程序败诉的原因在于,其合法诉求缺少相应证据佐证,因此圣运律师针对水泥厂作出的非法占地、施工行为,协助孙先生向有关部门提起查处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在专业律师井然有序的启动程序的情况下,很快孙先生就收到了来自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答复,确认了水泥厂存在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行为,厂房建设等行为并未经过相关审批。在此基础上,相应的复议、诉讼程序迅速开展,为孙先生的协商补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凭借多年的案件办理经验,圣运律师深知水泥厂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开展正是基于水泥厂与有关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确认该份合同无效侵犯了孙先生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孙先生维权成功。针对这份合同提起的诉讼程序,圣运律师提出两处关键点:
一、孙先生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
案涉承包地被被告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孙先生属于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
二、案涉土地租赁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属于无效合同。
案涉有限公司在承包地上进行建设的行为并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也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明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案涉土地租赁合同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属于无效合同。
在诉讼、协商的组合式维权的形势下,案涉公司认可其土地租赁行为对孙先生行为造成了侵犯,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孙先生与案涉公司针对赔偿数额进行多轮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签订和解协议,孙先生获得300万赔偿,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维权道路就此画上圆满的句号。
针对此案,王有银团队律师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实践中,当合法权益收到侵犯时许多老百姓虽然费尽周折拿到证据材料,但由于没有法律专业能力,无法作出正确的法律分析,最终与胜利失之交臂,非常遗憾。比如本案中,孙先生在未委托律师时推进的维权程序几次败诉,险些错过真正的诉讼主体,让维权走上大弯路。所以,在土地类纠纷中遇到权益侵害,还是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尽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