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8 21:18:58来源:法律常识
民间借贷案件在生活中十分常见,笔者结合办案经验,整理民间借贷案件诉讼指引,以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起诉书的撰写
1、起诉书。起诉书撰写过程中须明确诉求“本金多少元及利息”,本金及利息必须表述清楚,如2018年12月1日借款1万元,还款期为2019年1与1日,月利率2%,诉请应为请求被告偿还本金1万元及利息(以1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款之日止,暂计算至2019年4月1日为800元);有保证人的,须请求法院判决其对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无利息约定可主张逾期还款6%资金占用利息。
2、诉讼时效。在写起诉书的过程中,很重要一个问题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没有约定还期的,随时可以主张还款,如果发现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也不要惊慌,可采取发函、对账、找担保人担保、保留为催债产生的邮件、短信、微信、电话通话、谈话录音证据、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其他中断诉讼时效的措施。
3、管辖法院。借款属于合同纠纷,有约按约;无约一般按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处合同履行地,有约按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总结一下,大家最关心的是,能不能在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答案是可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一般也指接受还回来款项的一方即原告所在地,出借人不用担心,可以在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万一立案小哥哥、小姐姐不收,告诉他这是法律规定,必须受理。
二、关于证据目录的内容
1、当事人主体适格证明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派出所调取的户籍信息等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及法人身份证明或负责人证明,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打印的企业信息、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前往工商登记机关调取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2、借款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证人证言、录音、电子信息资料、转账记录(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用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银行卡转账记录须去柜台打印交易明细并由营业点盖章,微信可要求微信支付输入“账单明细”,从而操作获取盖章诉讼明细,支付宝也可用支付宝申请回单或支付宝公司盖章交易记录。
3、抵押、保证合同等其他协议。证明抵押、保证情况,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抵押物,在诉请中一定要明确抵押物优先受偿,尤其要注意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是否设立或消灭,注意保证期间是否经过,在代理保证人为被告案件中,一定要提示法官判决保证人承担责任后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物保人向保证人追偿最高院持肯定态度,建议诉讼中也可以有所作为,在一个案件中解决,否则相互追偿又要另案诉讼,浪费时间、金钱成本,也给法院添麻烦。保证还有注意,公司、合伙企业的保证等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如股东会决议、全体合伙人同意等。
4、已偿还借款本金或利息的证据。收条或还本付息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其他付款凭证,当然,这一部分系被告举证内容,但是如果原告方便利举证也可以举证,避免多次开庭,浪费时间。起诉最好实事求是,不可掺杂水分,否则容易卷入虚假诉讼,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也不能只听信当事人的一面之词,否则危险系数很高。
三、关于借款利息的约定
1、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在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形,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法院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请求。借款人自愿支付借期内利息(以其自愿支付行为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方的利益为前提),支付后又要求出借人返还,法院不会支持。借款人要求返还高于年利率36%的利息部分,法院会支持返还。
2、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1)借款人和出借人都是自然人,那出借人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法院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请求,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其法律后果等同于双方没有约定利息;(2)借款人或出借人有一方不是自然人,法院有权结合借贷双方签署的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借期内利息。
3、借期内明确约定了利息。如果借贷双方明确约定了借期内利息,则实践中分以下几种情况:(1)双方约定的年利率标准不高于24%,只要证据充足,法院会支持出借人关于支付利息的主张;(2)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也就是说,36%以下的,已全部支付的有效,但超过年利率36%的,可以要求返还。用法律上的术语表示就是24%以内的是司法保护区的,24%-36%之间的属于当事人自愿履行的自然债务区,超过36%的属于无效区。
4、逾期利息。首先要提醒一下就是逾期利息不同于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借款到期了,在逾期期间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的利息。关于逾期利息,也分几种不同的情况:(1)双方明确约定了逾期利率。按照双方约定处理,但是约定的逾期利率不应高于年利率24%,高于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但高于24%低于36%债务人已经履行的,要求返还存在争议,目前主流意见认为和借期内利息一样处理,已经支付的不予返还。(2)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1)既没有约定借款期间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则法院可支持的逾期期间的借款年利率是6%。2)约定了借款期间的利率,但是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则出借人主张按照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3)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同时约定了逾期还款还应支付违约金等费用,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一并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等,但是总计不能超过年利率24%。
四、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
1、原告举证责任。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出借人,一是要证明自己履行了借款合同的义务,如转账的应打印转账凭证,现金的涉及大额的一定要辅助证据,一般以借款合同、欠条、对账协议、转账记录、录音等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出借人提供了这些证据,其举证责任基本完成,其他的是借款人的抗辩问题。
2、被告举证责任。借款人的抗辩、举证责任一般是以下一些方面:首先,对借款法律关系不存在的抗辩;其次,抗辩法律关系存在但借款未实际履行;第三,主张已经归还本金及利息,利息太高的抗辩,已经归还的证据;第四,归还款项系本金或利息约定的证据。诸如此类,借款人承担举证责任。
五、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直接列为被告。如果有配偶信息的,先弄清楚一下借款是否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能确认为夫妻共同借款。现在法院对夫妻债务的认定也比较审慎,除非有比较充足的证据,否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一定难度。
2、追加为共同被告。如果一开始不清楚配偶方身份,可先拟好追加被告申请书,立案后持立案通知书前往婚登处调取被告婚姻登记信息,为做到周全追加的时候最好提供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
3、执行过程追加。把未经审判的配偶在执行中追加为被告,该配偶的一审、二审自己审判监督程序的权利全部被剥夺,目前较为困难,现在法官一般也不会去追加。证据充分的话,我看到的操作方式是拿着判决再提起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之诉。
六、关于保全和执行事宜
1、保全适宜。保全是保证债权人权益实现的措施,民间借贷案件如采取保全措施并成功保全债务人财产,债权实现较为容易。在保全时,委托人需提供一定财产信息,包括不动产、车辆、银行卡账号等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的东西,后拟定好保全申请书,保全可诉前也可诉中,是否做诉前保全保最好与法院进行沟通。这里提一句,保全到了财产后,其实是谈判的好机会,告知对方我们已经控制了财产,不履行的后果等,让其衡量,尽量在起诉前解决纠纷。
2、执行事宜。民间借贷纠纷能否执行到位很重要,如果没有保全对方财产,确定不了对方财产状况,此时没有办法也只能先取得判决,再申请执行,把债权确认下来,申请执行后债权永远具备效力。但到了这一步,确实很让原告为难,执行又需要立案,需要走程序和交纳费用。
3、执行异议及之诉。当然,对于法院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比如对于当事人,执行行为违法,查封、冻结、扣留、拍卖、变卖等,提异议驳回后可以复议。对于案外人,执行措施如果侵犯了案外人的实体权利,案外人也可以提执行异议后再提执行异议之诉。现在对于一套房家庭现在基本主流认为都能被执行,但不代表每个案件都可以执行,也要综合进行考虑。
七、关于民间借贷律师的建议
1、借款之前。最好对借款人资信进行一个调查,要求借款人以实物担保或要求其他人保证,严格要求其提供财产信息也便于未来保全工作的进行。
2、借款之时。签署好借款协议,有必要找专业律师拟定一份借款协议,留下借款人及配偶身份信息,款项交付最好是银行转账,备注借款、留下证据。
3、借款之后。及时关注对方的财产状况,财产状况恶化可及时通过非诉或诉讼要求其还款,要求其提供保证、抵押,及时采取录音、签订还款承诺或协议,保留主张过债权的证据,遇到损害债权的行为及时采取撤销措施。
当前,民间借贷案件多发,出借人利益难以实现也在多数。在借款之前、之时、之后多一点法律意识,债权可能就多一份保障。
作者:李毛崽律师/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