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02:16:22来源:法律常识
小时候对律师的初印象,来源于星爷的《九品芝麻官》。广东第一状师方唐镜出马三次,前两次颠倒黑白,洗白非礼佃户的林员外和灭门凶手常威,给刚刚升任九品代理知县的星爷暴击,打得星爷丢盔卸甲,只能进京告御状。第三次时终归邪不压正,灭门案二审被已经贵为八府巡按的星爷按地上摩擦(字面意思,是真的按地上摩擦)。
方唐镜是个讼棍。
我不想成为一个讼棍,我的客户应该也不会希望我成为这样一个律师。我想我能为我的客户服务的,无外乎两点:提高效率、和解读法律法条。
如果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里的观点来看,提高效率给律师带来的是属于正常的剩余价值的那部分,这部分只要是个认真且称职的律师都能获取到的;而解读法律法条这方面,给律师带来的是超额剩余价值,这就反映了每个律师的业务水平差异。
有个冷知识是,绝大部分情况下,你可以不需要律师,完全自己去走所有的流程,包括绝大多数民事诉讼。写诉状、立案、提交证据、答辩状、出庭等等,你都可以自己去,完全是允许的。
但这里就涉及一个效率问题,你自己去,整套流程下来可能要5天,耗掉你5天的工作收入。而委托律师去搞,可能轻车熟路只要2天。然后律师可能收你个相当于你3.5天的工作收入作为律师费。你节约了1.5天的费用,律师赚取了1.5天的剩余价值,皆大欢喜。
但这部分只是最最普通的价值部分,任何一个有责任心的律师都能做到。要给客户带来更多的价值,重点在对法律法规的解读上,就像我上一篇文章《搬砖辛苦赚来的期权股票或RSU,算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里,对RSU归属的解读不一样,财产分割时分到的比例相差接近10倍!
方唐镜在电影开头代理林员外的租房合同纠纷一案,就完美诠释了“解读”的含义。一份有歧义的合同,被他寥寥数笔,合同的含义就从“不交租亦可”,变成了“不交租,亦可收回”,彻底意义相反了。
现实生活中,有没有这么看起来很简单,但实际又会有巨大差异甚至于含义完全相反的例子呢?你别不信,还真的有,今年上半年我的一个朋友在上海买二套房的时候就亲历了一次。
众所周知上海是限购的,在我朋友的经历中,涉及到的限购规定如下,(这两个规定正好可以类比为法律条款):
1、一个上海家庭限购两套上海房产。“上海家庭”的定义是夫妻一方至少有一人是上海户口;一个上海家庭如果已经拥有大于等于两套上海房产,则无购房资格;
2、夫妻离婚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我的这对朋友夫妇的情况是这样的,朋友A、B是夫妻,B有上海户籍;A之前有过婚史并且离婚之日距今不满3年,A离异前的家庭有1套房产,并且离异后这套房产还属于A。A和B结婚后,B名下一直没有房,现在他们考虑再买二套房。
所以当下的情况是:他们是上海家庭,两人名下总计只有1套房。
那么请问,在限购规定1和2的情况下,我的这对夫妇朋友有购房资格吗?
实际上,关于第二条规则的解释口径是这样的,就是如字面意思,如果存在三年内的离婚情况,那么当前这对夫妇拥有的总套数 = 当前的套数 + 离婚之前的房套数。注意,这里指的仅仅是套数,并没有说是否要是不同的房产!所以总套数=当前1套 + 离婚前1套 = 2套,虽然它们是同一套房子!
离了大谱了,我朋友当时知道这个算法时都懵了。后来我仔细琢磨了这个规定,深深为这个规定的语言灰度和可解释性折服。律师的作用就是这个:为一些理解有差异、有灰度的地方找到一个信服的解释。你的解释越是合理,越是能让人接受,你就能创造超额价值。
这是我目前在追求和锻炼的,很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