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13:26:36来源:法律常识
在直播间下单购买的商品出了问题,到底该找直播间还是购买的店铺?主播直播时口述的福利最终没兑现,商家不承认,该由谁负责?
202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就合同权利义务、网络消费欺诈、网络直播带货、外卖餐饮等作出一系列规定,都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虢灿 实习生 黄胜凤
【问题】 直播购物维权该起诉谁,消费者遭遇难题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省消保委第一届律师团成员钟文科律师介绍,随着直播间卖货等新型销售模式受青睐,随之产生的消费维权纠纷也增多,由于没有直播带货方面完善的法律规定,对于这类消费纠纷的处理也存在争议。“带货主播是个人商超还是广告代言人?通过直播购买的商品丢失,除了找快递公司外,直播平台和带货主播应否承担责任?带货食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带货主播承担何种责任?这些问题难以明确。”钟文科说。
钟文科表示,在消费者维权中有时会碰到如下情况:通过直播间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联系客服不回应,找主播却被告知售后问题不属于带货主播责任范围;因商品质量问题与商家联系,遭遇初级客服、高级客服、客服经理等多层级客服处理问题,要求重复反馈问题,却很少解决问题,最终消费者不能接受继续周旋造成时间或期限延误带来的损失,无奈选择退货或放弃维权。
湖南省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电子商务委员会委员刘明律师介绍,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等网络消费服务日益兴起,而法律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导致现有法律法规对直播带货等新兴的网络消费方式存在模糊的地方。
“直播带货维权中,很多人对起诉主体存在疑问,到底是起诉带货的主播、明星还是起诉发货商家、直播平台?收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甚至遭遇欺诈,直播平台有没有责任,这些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中,很难得到准确无误的答案。不知道找谁维权,最后不得不吃哑巴亏。”刘明说。
【对策】 最高法司法解释将明确网络消费纠纷责任
消费者担心的网络消费维权中的争议,即将有明确的责任依据。
为妥善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2021年12月,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24条,分别就合同权利义务、网络消费欺诈、网络直播带货、外卖餐饮等作出一系列规定。
备受关注的七天无理由退货问题中,征求意见稿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商家如根据商品性质以格式条款方式约定所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需承担提示说明义务。
针对网络购物中的虚假原价、优惠价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以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方式实施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应予支持。如引起网络热议的2021年“双11”欧莱雅通过网络带货主播销售商品,发生的虚假原价优惠价事件,通过该司法解释能明确需承担赔偿责任及承担主体。经营者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将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受到商家欺诈,可以要求“假一赔三”,赔偿额最低500元。
平台内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诱导消费者平台外支付的,仍需承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相关责任;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二手商品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需承担经营者责任。促销奖品、赠品、换购商品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征求意见稿明确,平台内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方式销售商品,其员工在网络直播中因虚假宣传等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亮点】 明确网络直播带货中直播间运营者责任
征求意见稿中对网络直播带货进行明确规范,包括品牌自播、直播间运营者责任、直播营销平台自营责任、直播营销平台责任、连带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刘明介绍,此次司法解释一个亮点,是明确了网络直播带货中的直播间运营者责任。分为两种方案,方案一规定,消费者在直播间链接买东西出问题,直播间运营者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实际销售者,消费者可以找直播间维权。如果运营者提供了证据,法院根据合作模式、交易过程等综合认定谁担责。
方案二规定,消费者因在网络直播间点击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直播间没有提供购买链接,仅以网络直播形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构成商业广告的,因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主张直播间运营者依据广告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两种方法,我个人认为第二种更合适。直播购物,对于消费者来说,在直播间提供了购买链接的情况下,消费者很难分清带货主播是不是就是销售者,第二种方式以提供购买链接作为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合理的,更便于消费者维权。”刘明说。由于目前直播监管的不完善,一些消费纠纷往往难以解决,通过司法解释等法律法条的指引作用,能让直播行业自我完善,让整个行业更有序、更规范、更能长远发展。
说法
司法解释实施将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现有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新的网络消费交易关系需要。”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益灯认为,部分消费者自身厌讼且维权意识不强,直播结束后平台无法联系或引导线下交易等违规行为,使得消费者举证困难。最重要的是,主播作为重要的引导角色,在为商家代言的情况下仅作为广告代言人承担责任,显然对其规制的力度不够。
刘益灯介绍,消费者的相对弱势地位使其在网络消费过程中经常遭受一些诸如网络消费诱导、网络虚假宣传、网络诈骗、网络物流侵权等新的侵权形式,遭遇取证困难、申诉无门、维权程序复杂、格式合同、电子支付风险等维权难点。
云经济下的电子商务在近年来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也引发了日益纷繁复杂的网络消费纠纷。最高法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网络消费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增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将有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刘益灯认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络消费合同中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多种情形、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网络消费欺诈、网络直播带货运营者的责任等网络消费争议解决规则。这些能够快速高效解决网络消费纠纷,促进电子商务的平稳发展。
[责编:陈舒仪]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