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15:19:27来源:法律常识
一般在河道滩地上是不允许建设建筑物的,但是山东潍坊的赣先生经过批准在河道滩地上建了仓库,现在政府相关部门却又说是违建,是否属于违建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16年8月,山东潍坊的赣先生建造了一处工厂,货物太多,没有合适的仓库。偶然间发现河道滩地上有一处空地比较合适,于是赣先生先去村委会询问了河道滩地的相关情况,又去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了申请用地,获得了批准。
2021年9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研时,发现这处仓库妨碍了河道行洪,于是认定此仓库为违建,通知赣先生限期拆除,并且没有任何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赣先生在河道滩地建设仓库时,已经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因此有关部门不能轻易认定是违建,是否妨碍了河道行洪以及是否是违建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事实来认定。如果因为有关部门对于河道的规划的调整,造成了已建成房屋妨碍行洪必须拆迁,那么也不能说房屋是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要给予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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