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9 21:25:33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介绍
2018年6月,中青XX公司与XX伟业公司分别承包了位于北京市某一期A2楼钢结构楼梯、主次梁、楼承板切割拆除工程的一部分,并分别将自己承接的拆除工程转包给练X华,练X华又雇佣案外人邬X从事施工作业,2018年8月15日,邬X在进行楼板拆除作业时摔伤,其后邬X诉至法院,要求中青XX公司、XX伟业公司、练X华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判决,认定练X华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青XX公司与XX伟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后邬X申请强制执行,朝阳区人民法院从中青XX公司扣划了3525660.21元,作为案件执行款项,并于2021年4月28日向中青XX公司出具了《结案通知书》。中青XX公司认为,中青XX公司与XX伟业公司、练X华承担连带责任,在中青XX公司代为清偿全部责任后,有权向XX伟业公司、练X华追偿。并委托恒略律所刘玉伟律师代理本案,诉至法院。
01
被告XX伟业公司及被告该司经理赵X刚认为:我公司不存在过错,我给工人上了保险,但是还判了公司连带责任,XX伟业公司不是雇主,就因为上了保险,就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保险理赔款已经支付给邬x,在执行案件中扣减了相应费用;我个人不同意承担连带责任,是与被告xx伟业公司的关系,与个人无关,我个人财务与公司是区分开的,不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02
被告练X华答认为,我不同意承担连带责任,我是介绍人,把张X中介绍给原告中青XX公司与被告天涯XX公司;我也没有资质;出于人道主义,我需要赔偿,但是原告中青XX公司与被告练X华还欠付我工资,我买保险也花了100万。
代理过程
我所刘玉伟律师接到委托后,立即开展代理工作。律师认为,生效判决已经认定原被告三方连带赔偿邬X各项费用,现中青XX公司赔偿相应款项后,有权向练X雪及天涯XX公司追偿。针对法院执行案卷的内容,认可其真实性,但主张邬X代理人计算方式错误,利息应从二审文书生效之日起算,但是中青XX公司在本案中追偿的金额是以该执行案件划扣金额为依据的;另三方应对应扣除保险理赔款500700元后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律师主张中青XX公司向XX伟业公司及练X雪追偿的金额不是按照三分之一计算的,而是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要求XX伟业公司及练X华各承担35%赔偿责任。另,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律师发现XX伟业为一人有限公司,赵X刚为该公司唯一股东,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将XX伟业经理赵X刚列为被告。
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诉求,认为原告有权向被告练X雪、XX伟业公司进行追偿;对我方要求被告练X雪、XX伟业偿还金额及利息予以支持;对XX伟业股东赵X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一、被告北京XX伟业公司、被告赵X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中青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84142007 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841420.0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练X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中青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1233981.07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1233981.0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
本案代理律师简介:
刘玉伟律师
【律师简介】
刘玉伟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7年法律理论知识积淀,4年实务训练。专业知识扎实,专业技能突出。为人诚信、友善,做事认真、负责。曾担任某某建设工程公司、影视公司等10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合同审查、企业风险防范等,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获得了高度评价。
【执业理念】
专业、高效、真诚、负责。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房产纠纷、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