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0 04:41:29来源:法律常识
刑法规定了四百多个犯罪,形态各异,各具特色。例如,危险驾驶罪往往涉及的证据十分客观、辩护空间逼仄;涉黑涉恶案件证据繁多、言辞证据居多、涉罪极多;各级监察委调查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有独特办案机制和风格;涉及企业经营模式涉嫌经济类犯罪的案件,行业类前置类规定繁杂……显而易见的一点是:不可能所有的案件请辩护律师的标准是一成不变的。
从委托刑事律师所做的工作来看,有的当事人委托律师控告、有的当事人委托律师辩护、还有委托刑事律师从事刑事合规工作,委托的目的不同,标准也会有一定的差异。
律师,虽然广义上是同一职业,但律师安身立命的方式却各不相同。在这一点上,并不比大自然的“生物多样性”来得少。先不论很多律师各有专业领域,比如有的律师专门处理金融业务、甚至细分到专门处理互联网金融业务,有的律师专门做家事业务,有的律师专门做刑事业务。
涉足刑事业务的律师,也各有侧重。大体来说,主要分为四类:
很多冤案,在经历一审、二审后,法律人没办法、靠得是媒体人的不懈披露得以昭雪。媒体对冤案的办理有独特的“功效”。有刑事律师与职业媒体人深度绑定,业务也主要来自媒体从业者介绍,甚至他本人就是从媒体工作转行进入律师行业。这类刑事律师善于在案件中运用媒体手段把所办案件的热度升上来。
证据十分明显是冤案但却没有昭雪的案件,尤其是已经过了一审,到了二审或者申诉阶段。对于受到他人犯罪行为损害的被害人,报案无果。只要家属没有任何顾忌,不怕案件的升温会牵扯到自己的声誉及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甚至可以“亲自下场”参与。在这种条件下,请有媒体背景、善于运用媒体的律师代理,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面对显而易见的错案、面对十分明显的程序、证据、事实错误,死磕派律师敢于在庭外发声,摆出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姿态。死磕派律师对“庭外发声”颇有研究,善于联名、上访,安排自媒体等各类媒体发声。庭内也摆出较为强硬的姿态。
一般来说,死磕派律师多重视程序性辩护,重视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管辖权异议、回避等大的程序性辩护意见。
涉黑涉恶类案件等涉及言辞证据较多、查扣财产较多、被告人众多的案件,死磕派律师不那么温良恭俭让的辩护手法,还是可能在“摘黑帽子”、容易引发关注的各类错案上取得较好辩护效果的。当然,死磕律师原本就在试探着行业监管机制的触发点,承受着较大的吊证执业风险。所以死磕的辩护方式,不是谁都能驾驭,不是谁都能复制,也不是在任何案件上都能磕、敢磕。那些初出茅庐、不知道办案险恶、没有任何社会资源傍身的新人律师,即便自称会把案子一磕到底,恐怕自身不保更会有害案件。也就是说,死磕派律师是有很高的门槛的。在当下的刑事律师中间,能称得上是“死磕派”的都已声名在外。他们具有极高的不可复制性。
死磕律师,可谓司法界的啄木鸟,对遭到司法不公的当事人而言、对刑事律师整体而言,探索律师追求司法公平正义,尤其是程序公平正义的最大尺度和界限,对维持司法生态平衡有独特的贡献。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刑事律师都需要有一定量的技术储量,否则,都不知道“炒”什么、“磕”什么。但相对来说,依托媒体的刑事律师、死磕派律师往往不以追求技术极致为目标。他们更善于从案件的背景情况、案件事实中挖掘出“看点”,在程序中找到办案中各类人员涉及的各类瑕疵错误。进而延伸出很多方法给办案机关或人员施加压力。
有些案件的办案机关,是惹不起的。比如,我们鲜见这样的方法适用于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办案机关涉及到市级、省级监委的情况。
有些案件,在案的证据十分的客观,到案人员的笔录并不是定案的依据,而是在案的更多书证材料、鉴定意见等材料是定案关键,例如毒品案件、交通肇事类案件。
有些案件,涉及到了新型的商业模式,需要辩护律师细致梳理证据材料,详细了解相关领域前置规定,需要提出针对性、系统性辩护意见的经济类案件。例如,各类走私类案件、涉税类案件、金融犯罪等。
有些案件当事人家属对于曝光案件有风险厌恶,不愿曝光、上访等庭外“非常”手法应对。
上述几种情况下,聘请重技术的律师应对,辩护的效果可能更为理想。
至于技术,到底是前置的行业规范、民商法规、行政规定重要还是刑法、刑事诉讼法重要?双方都很重要。如果只知道刑事法律的规定,不知道前置性行业情况及相关规定,就会导致不能正确地判断案件的事实本身。一般来说,只要办理过类案的技术性律师,都是在办理相关的案件中,快速掌握、学习相关规定,在案的笔录和自己的当事人就是自己研究该领域的老师。当然,如果没有办理过类案,接待当事人家属时,家属基本的感受会是:我讲了这么多,这个律师知道的还没有我多,再找一个其他律师看看吧。因为当事人及家属并不了解刑事法律的规定,他们只懂行业;而没有相关办案经验的律师却只懂刑事法律,不懂当事人的行业,“白天不懂夜的黑”谈成案件才见鬼。
对于技术性律师来说,广泛涉猎各类领域,即便没有办过类案,在洽谈客户前,对客户所处的行业、所涉及的前置性规范系统性梳理、从类案中迅速学习行业知识,还是很有必要的。
从客户角度来说,也不能只和律师谈论自身行业相关问题,完全忽视律师对刑事法规方面的特长或者见解,二者不能偏废。但这对一般没有法律知识的客户来说是有一定的难度的。这也导致很多时候,由外行人认定的“专业人士”不是真正专业的主要原因。
但从笔者的观察来看,往往文化层次较高、社会经验丰富的人士,即便是外行,在多次咨询身边人、留心学习一段时间以后,还是能够具有识别律师专业与否的能力的。要相信市场的力量。
严格地说,勾兑派律师往往极具掮客性质。有些勾兑派律师,靠着自己和办案机关某个普通工作人员、或者某个中层领导的关系,就声称自己能够打通各个环节,“救人于水火”。
刑事案件的显著特征是涉及的司法机关多、办案人员多、链条上的人员多。一旦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状态、专案组成立,都是经过了层层审批,一旦撤案涉及到的人员众多。尤其是案件已经移送审查起诉后,甚至到了法院审理阶段,一个案件三家司法机关都盯着。
抹案子,除非有充分的无罪证据、充分的事实法律依据,要想在三家机关眼皮底下不明不白地抹案子,是要全程留痕的。哪个领导,即便有这样的权力,也不可能把全程留痕、处处留底的案件说抹就抹。这样用权,太过凶险。当一个律师承诺能够帮助当事人抹案子的时候,基本上十有八九可以说谈案子本身就是诈骗犯罪现场。这样通天的本事,出去做工程拿项目岂不是更能实现关系变现,何必当律师赚这二两碎银?
有些律师确实有一定的社会关系,他们并没有向客户承诺光凭关系就能“摆平”,而是强调凭借往日旧友等关系,能够较为妥当的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关系,案子还是要实打实的办,这类律师并不能算作以掮客面貌出现的勾兑律师。
上述前三类律师,例如侧重依托媒体曝光、死磕或技术型律师,都可以归纳为有一定的办案手法、会对案件起到一定作用的正儿八经的律师,勾兑派律师游走在诈骗或行贿犯罪边缘,他们也并不是以任何法律技术为支撑展业、执业,已经很难把他们算作正经律师。当事人及家属遇到这类律师,开口闭口都是大领导名字、一说就是拿钱就能找人摆平的,小心成为诈骗罪的被害人,或者行贿犯罪的共犯。交给勾兑律师的每一分,基本妥妥的智商税。
所谓“集大成者”,必然是刑事律师进化的最终形态,如果有这样的选项,客户当然趋之若鹜。他们善于“纵横捭阖”、既有媒体助攻、又有专家风范、强势的时候有死磕派的劲头、既在庭内辩护精彩、又在庭外协调各方。这就好比婚恋市场,既要求女方清纯、美丽、善良、能干,又要求家庭富裕、文化水平高、工作清闲稳定收入高,还要求能相互体贴、有共同语言。
我们不能说没有。只能说如果找到了这样的人,可谓幸运至极。这样的律师往往在行业内有极高的声誉,收费不菲。对于更多的涉刑案件当事方来说,如果案件本身并没有对各方面要求极高的情形,有针对性地寻找以某一方面见长的律师即可。比如,如果是危险驾驶罪,尤其是醉驾的案件,花费不高请一位办理过类似案件的律师跟着走程序即可。又如职务类犯罪,博弈的对象本质上是调查机关,把更多的经历花在证据和事实、法律上是明智之举,找相关领域技术类见长的律师更为合适。又如毒品类犯罪,在案的各类鉴定意见等客观证据十分重要,原本群众厌恶参与毒品的人员,庭外效果往往很难起到作用反可能雪上加霜。当然,在办理整个刑事案件或其他刑事业务的过程中,家属和律师是应该有分工的。家属发挥起自己的作用,比如有的家属原本就善于庭外沟通。
当人们需要寻找刑事律师时,尤其是被立案被羁押,往往是人生中的至暗时光。但刑事案件的办理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往往短则半年、长则两三年,甚至数年,随着案件的不断推进,不断遇到问题解决问题,家属及当事人还是有充分的时间斟酌、鉴别,往往最终还是会与他们认可的律师“结伴而行”。相信时间的力量。
作者:丁慧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清华大学刑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