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0 08:43:06来源:法律常识
大众网·海报新闻青岛5月15日讯(记者 郭欣 见习记者 张文龙)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律师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切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冤假错案的重要职责。”在今年青岛市两会上,青岛市政协委员、山东和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海波建议,设立公安刑事案件管理中心,打通交流沟通便捷渠道。
《刑事诉讼法》三十四条规定:“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提交辩护委托手续或其他书面材料时,经常出现联系不到办案人员的情况,即便联系上办案人员,有时也会遇到办案人员不愿意接收书面材料的情况,辩护人只能将书面材料邮寄给办案机关,但因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予以接收,也经常出现邮件被退回的情况。
黄海波建议:公安机关参照人民检察院在内部设立案管中心的方式,设立刑事案件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辩护律师与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对接工作。中心可以为辩护律师提供查询刑事案件的进展、案件承办人及其联系方式等。接收辩护律师提交的辩护委托手续、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法律意见书、以及与案件有关的相关证据等材料;将接收到的辩护律师提交的相关案件材料转交给办案人员。
在公安机关设立刑事案件管理中心,也必将为辩护律师与侦查人员之间进行正常交流沟通提供便捷渠道,《刑事诉讼法》赋予嫌疑人依法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和辩护律师的辩护权等,也都将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