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1 00:00:27来源:法律常识
蚌埠法院网讯 现如今竟然还有人偷盗吃的?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李宝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2017年9月29日9时许,李宝来到五河县城关镇某商店门口,将被害人陈茂茂停放在此处的三轮电瓶车坐垫下的一台平板电脑盗走。案发后,电脑被公安机关追回返还被害人。经五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脑价值3288元。
2017年10月1日,李宝看到华润苏果超市门口停放了一辆电动车,车篮中放了一小袋苹果、橘子,于是顺手拿走,边走边吃了两个苹果,随后车主打电话报警,李宝被抓获。李宝交代,2017年9月30日上午,在青年圩广场看见一辆电瓶三轮车的车门没关好,顺手偷走一袋螃蟹。并且前几天在超市门口,顺手偷走一桶月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李宝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具有坦白、初犯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李宝好逸恶劳,习惯了顺手牵羊,被抓时才后悔莫及。人应该靠着自己的努力劳动,辛勤付出创造出自己的想要的生活!(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汪快乐
审核/李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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