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1 09:54:32来源:法律常识
离职谈判的核心是谈补偿,所以解除协议的关键条款之一也是有关补偿金的条款如何约定。
我们建议的文本如下:用人单位(一般是甲方)将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此处建议对金额分别大小写)作为补偿。双方同意该补偿为最终的、全面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以及可能涉及的:按照乙方工作年限给予的经济补偿、代通知金、年休假补偿、加班费、应当支付的业务提成、各类补助/津贴、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可能产生的补偿等,甲方无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任何劳动报酬、补偿金或其他款项。若上述金额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补偿款内代扣代缴。
劳动争议案件中,最常高发的与给付有关的争议一般是:工资、补偿金/赔偿金、加班费、年休假补偿、社保差额以及业务提成,因此我们在补偿金条款中一定要明确涵盖了上述费用。
关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建议与办理离职手续的时间相关联,上一篇文章中已经提到了。与补偿金有关的还有一些附加条款,包括确认已明知相关法律规定和再无劳动争议。这些条款,可以看作是补偿金条款的“增强补足”,在下一篇文章中,我们再做分解。
作者:李英,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