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1 18:51:32来源:法律常识
2016年,合肥警方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持刀砍人。警方经调查受害人是一名女律师和她的母亲,行凶人是女律师的丈夫,其丈夫因家庭琐事当着2岁孩子的面,对这名女律师和岳母行凶,警方赶到现场时,女律师头部多处被砍,多处手筋脚筋被挑断,其母亲受伤更为严重。据悉,女律师曾多次求饶,其丈夫都未罢手。好在及时报警,两人最终被救。
家庭暴力存在于很多家庭,施暴的人是最亲近的人,但是当他施暴的时候却是最凶狠的人。施暴者可能是男人,也可能是女人。施暴者有的是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成瘾的人,有的是性格有缺陷人格扭曲的人,有的是情绪激动容易失控的人、有的是自尊心极强的人,而有的施暴者在外人看来可能还是个老实人,一点看不出来有施暴倾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现实中家庭暴力仍然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家暴发生于家庭内部,当事人鉴于各种原因往往不愿意家丑外扬;另一方面家暴受害人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和证据收集意识,导致遇到家暴违法时都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最后家丑又不敢外扬,因为扬了也没用,得不到好的解决。
当遇到家庭暴力的时候应该怎么处理?
对于当事人而言:对家暴说不,敢于反抗,不要羞于公布家暴
首先,正视家暴,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不要过分原谅施暴人,有一次施暴就有第二次,第三次,无数次。采取积极的反抗措施,施暴的人人格有缺陷,通过施暴这种行为来达到自己至上的虚荣地位,你越怕,他越狂。所以,一定要敢于反抗。
其次,积极寻求帮助。不要害怕让别人知道你被家暴,被家暴不是你的错,是施暴人的错,要把家暴的事实公之于众,让公众舆论以及对施暴人有影响力的人给与施暴人压力。受害人被家暴时往往势单力薄,所以需要找好盟友,例如其他同住的人、他害怕的长辈或领导、朋友。同时,可以寻求居住社区、双方的工作单位以及妇联等组织的帮助。
再次,当出现家暴或即将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再其次,积极收集家暴证据。寻求法律保护是对抗家暴的最后一道防线,诉诸法律就需要证据,2021年11月25日,全国妇联权益部公布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为家暴受害人收集证据提供了务实的干货。
一类是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2.村委会、居委会、妇联、反家暴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录像照片;
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
8.受害人陈述。
另一类是证明面临家暴现实危险的证据.
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微信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最后,要求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旁观者,我们也要勇于制止不法行为,保护受害人,对施暴者予以谴责。
只有当事人自觉反抗,敢于对家暴说不,积极寻求各方帮助,增强法律意识,注意收集证据。全社会对家暴零容忍,共同对家暴施暴者予以谴责,共同反对家庭暴力,才能创造更美好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