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01:38:10来源:法律常识
无证、酒驾
8月4日,漯河交警郾城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21时40分,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驾驶人白某某被查,该驾驶员不仅酒后驾驶,还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
白某晚上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经检测,白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6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白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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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载5人,实载9人
其中7人是孩子
2022年8月3日,临颍县交警大队民警在G107国道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A11***的黑色小型汽车疑似超员,随即上前将其拦截。
执勤交警在检查该车时,发现车厢里塞了满满一车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现场清点,该车核载5人,实载9人,其中有7人是孩子,该车共超员4人。
临颍县交警大队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员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疲劳驾驶酿事故
7月3日14时32分许,魏某疲劳驾驶豫L1K2**号牌小型汽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皇十路舞阳县姜店乡塘河村路段时,与由西向东步行的赵某相撞,造成赵某受伤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民警在调取该车行车记录仪发现,在事故发生前几分钟内,该车驾驶人困意来袭,开车过程中出现了多次短暂的“打瞌睡”,但驾驶人始终没有停车休息,而是选择强撑着,最终在行驶至舞阳县姜店乡塘河村路段时,与路边行走的老人发生碰撞,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
经事故处理民警现场勘查后认定,魏某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0:33
执勤交警为事故伤者撑伞
8月3日,在中山路湘江路口发生一起轿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导致一名女子受伤。
执勤交警谷海强、马帅华看到后,担心该女子伤情加重,且整个人平躺在路面上,遂立即为她撑伞遮阳,进行安抚,并提醒该女子不要乱动。同时拨打了急救电话。
为防止发生二次事故,马帅华对现场交通进行指挥疏导,同时,又设置了安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