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3 07:12:42来源:法律常识
为规范我市律师行业出具律师函的执业行为,提高律师执业水平,有效防范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近日,《杭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函的规范指导意见(试行)》经2022年7月9日市律协第九届第十九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发布施行了。
接下来,小编带大家来学习一下如何规范写律师函......
首先:出具律师函,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办理收案手续,与委托人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或办理委托授权手续,明确委托事项、经办律师、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或在相关法律服务合同中明确服务范围包括出具律师函。
经办律师应当认真听取委托人的陈述、询问相关情况、审慎审查委托人提交的材料,对委托人的主张等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应制作谈话笔录,并在律师函中明确所述事实系“根据委托人向本所提供的证据及其陈述”。
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告知委托人补充提供有关说明、证据。委托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及其陈述的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并承担虚构事实的法律责任。经办律师在律师函中不得作出与事实、法律不符的定性、结论与主张。
出具律师函,用语应当规范、专业、准确,不得使用带有威胁、恐吓性质以及其他不当的文字表述。
正式对外出具律师函之前,应当取得委托人对律师函内容的确认。确认方式可以采用由委托人在律师函文稿上签字盖章、电子邮件、可辨识的网络通讯确认等有据备查的方式。在委托人确认之后,方可对外正式发送律师函。
⚠️注意: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不得出具律师函:
(一) 委托出具律师函的事项违法或违反律师执业行为 规范的;
(二) 明知委托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 委托人未提供证据材料或提供的证据材料与客观 事实不符的;
(四) 拟出具的律师函构成利益冲突的;
(五) 律师函内容未经委托人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