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3 20:12:52来源:法律常识
韩乐开了一个服装店,张女士在她的服装店买衣服。一来二去两人熟悉起来。当时韩乐的服装店里也在经营着一个品牌的化妆品,得知张女士是开家庭美容院的,韩乐便向她推荐了这个化妆品。
张女士试着进了1万块钱的化妆品,三个月时间售空,接着她又进了1万元货。此后韩乐多次劝说张女士,希望她升级。
因为第二次进的化妆品销售情况并不理想,张女士当时拒绝了韩乐。但韩乐一再劝说张女士进货升级,并向张女士保证剩多少货,卖不出去的自己都回收。面对利益驱使、团队吸引、回款保证,张女士动心了,她决定拿出8万块钱奋力一搏,但付款之前她还是留了一手。
韩乐为张女士写下了一份保证书,内容大致为,张梅升级为合伙人,款项8万元,韩乐出于让代理安心创业,予以担保。从到货开始半年内保证张梅回款本金。
揣着对新事业的憧憬,对新团队的期望,以及对上级代理的信任,张女士投入全部积蓄升级为合伙人,接下来她开始拼命通过各种途径销售化妆品,但是到这年9月,张女士爱人脑出血住院,孩子升学急需用钱,可是化妆品还未销售完,她决定找韩乐回款,然而韩乐的态度却让张女士始料未及。
韩乐反复强调没能力帮回款,说自己的贷款也没有还清,现在已经不干了。事已至此,张女士没了主意,孩子上学的事儿也被耽误了,她现在除了后悔不知如何是好。
张女士说,自己手中有韩乐写的保证书,难道她一句没有钱、不干了,就能够推卸责任吗?
律师认为,张梅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可以按照保证书的内容进行相应的协商,或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来源:秦皇岛电视台法治民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