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3 20:11:51来源:法律常识
首先明确一点,离婚协议既可以事先自己写,也可以用民政局现有的范本离婚协议,对此,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
作为执业律师,见过很多当事人因为离婚协议书写不规范,漏洞百出而出现离婚后纠纷。尽管民政局有统一的离婚协议格式,但是还是建议大家在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事先写好离婚协议。因为仓促签订离婚协议,可能会带来后期很多的麻烦。
具体会出现哪些情况呢?归纳总结一下:
第一种情况:民政局提供的离婚协议里面的某些内容当事人之前没有考虑过,这就可能会导致双方到了民政局之后,因为意见不和而无法达成离婚合意;
第二种情况:即使当时达成了离婚的合意,认为财产也大致写清楚了,事后很大概率也会后悔自己当时没有考虑清楚,反而又要进入诉讼程序;
第三种情况:民政局提供的离婚协议相对而言结构比较简单,主要还是适用于家庭关系简单,不涉及较多财产权益的当事人。如果是涉及子女抚养费用以及较多房产、股权和债权债务的事项,恐怕还是提前协议写清楚了比较好。每一对夫妻都有自己特殊的情况,人民政局提供的范本并不能详尽的考虑到离婚双方所有的情况。
除了注意离婚协议应该在去民政局之前签订外,还需要考虑清楚这三件大事:
第一、双方是否是完全自愿离婚。这不仅要求您自己想清楚是不是要离婚,还要求您的配偶也在离婚一事上与您达成合意,就是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如果对方不愿意离婚,那么,您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第二、子女问题。关于子女问题,主要是就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第一是谁抚养孩子的问题,是男方还是女方,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双方都要孩子和都不要孩子的情形,希望各位父母可以从有利于子女的角度出发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是抚养费的问题,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双方应该事先就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一般情况下,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是按照月收入的20%到30%来确定,没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20%到30%确定。三是探望权问题。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探望孩子,而有抚养权的一方也有义务协助另一方探望孩子。对于什么时候可以看孩子,可以看孩子几天这种问题事先应该做好约定。
第三、财产问题。财产问题的话您需要事先知道哪些是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双方有没有共同债务。虽然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您可以自由约定,这些财产我全不要了,这些债务我全承担,但是首先您应该对双方财产状况了解清楚。
很多当事人在离婚的过程中,情绪都比较激动,情绪一激动,脑袋就容易糊涂,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嫌麻烦,想着赶紧解决事情,所以有一些事就容易考虑不周全。好在,2021年1月1日《新民法典》即将实施,为离婚当事人设立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将会有效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好,以上就是杨律师的一些执业经验总结,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