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03:12:35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南宁多名女子都在寻找一名富川籍的莫姓男子。此前,他们曾以恋人的身份交往,但在多笔经济往来之后,男方却再也联系不上了。
去年9月,南宁的贾小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莫某,双方确定“恋爱“关系。约两周后,莫某提出用款要求。“他说筹备酒店,然后购进那个床垫,是给他转了3万元,后面就说公司资金周转不过来,借款七八次这样,总共金额15万多元,写过借条或者怎么样吗?没有写过”。
可她不知道的是,就在两人“交往”期间,莫某还与其他多人建立并保持着所谓的“男女朋友”关系。其中,吴小姐去年12月经网络与莫某结识后,曾一次借出8万元现金,支持他所谓的工作,款项被打入莫某就职的公司法人私有账户之中。“带我去他公司,好几个人一起就说,要接一单生意,还差8万元这样子,然后就问我要,当初他说就用5天,旁边那个人他就说,给我个几千块钱作为回报也可以啊”。
第二天,吴小姐让莫某补写了一张简单的借条。当晚,以恋人相称的两人在外应酬,男方再次提出用款请求,结果被吴小姐拒绝。可双方约定的还款日到来后,女方没能拿到对方承诺的回报不说,连本金都一去不回。
不久前,一个偶然的发现,让吴、贾等多名女孩感觉大事不妙。
南宁市民贾小姐说:“他自己一直说自己是未婚,但是后面经过证实,他是已婚的。现在他老婆也找到我们几个。”
几人合计后发现,仅一年多时间,莫某就以投资酒店、公司周转为由,许以高额回报,向约10名女子借款几达两百万元,期间,双方大多处于所谓的“恋爱”状态。
记者也尝试拨打莫某的几个手机号码,结果均无应答。目前,女孩们正在汇总证据,准备通过司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西冠益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水娟提醒,男女交往期间,常见的经济往来形式有赠与、借贷、共同投资等,且不能完全排除诈骗的可能。在“爱情”的外衣掩盖之下,双方多不签订书面协议,因此,财物的所有人容易遭遇损失。恋人间应谨慎处理大额经济往来,一般来说应该避免现金支付方式,尽可能地采用转账的方式来进行支付。那么同时,也应当要就这个款项的性质,是否需要归还,何时归还等重要的事项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