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4 15:53:31来源:法律常识
在长沙一起民事诉讼案件中,最低可收服务费为41万多元,但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只收了5000元。因此被长沙市律协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的行业处罚。认定为该律师过分低于律师收费指导标准,构成不正当竞争。
非专业和从业人员,不讨论这所谓的指导标准是否合理。但是就案件本身来讲,因是朋友介绍的关系,收低一些无可厚非,况且里面还有人情价,这是一个可大可小的价格。另外,这是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进而签定的价格,代表的是市场的一个完整而正常的行为。并没有哪一方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应该得到律协的保护而不是警告。
服务者此处即律师根据自己付出的劳动量和劳动时间收取一定的报酬,且被服务人同意的情况下,不知道何错之有。如果所谓的指导标准只是按照诉讼标的来约束收费,那不知道普通人的案件应该由谁来代理。毕竟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谁不愿意去争取更多钱的案子。即使律师没有义务专门帮普通人打官司,但是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总不能推脱吧。
比如在一个相同的餐厅接受服务,若是收取一个工人的服务为20元,收取一个富豪的服务费却要2000元,就因为他是富豪而已,哪怕是富豪要求掺茶倒水的次数仅仅为工人的十分之一。不知道这样的收费合理吗?你也许会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那既然如此,以上案件的收费并不存在问题。
服务行业收费不根据劳动量和劳动时间定价,而根据服务对象,以及涉及的金额多少定价真的就合理了吗?当然不可否认,市场调节也是很重要的一环。
只收5000元代理费动了谁的蛋糕,无从得知,但是某些所谓的标准值得深思。